妻子去世后賣房稅費增加十余萬,房主進退兩難
2018-10-23 19:31:00 來源: 長江日報


圖為法官正在接聽讀者咨詢。通訊員陳誠 攝
長江日報融媒體10月23日訊“在賣房過程中,合同簽了,首付款也付了,現(xiàn)在卻遭遇突發(fā)狀況,稅費突然增加了十幾萬,我到底是賣還是不賣?真是進退兩難?!?0月23日,硚口區(qū)法院民一庭員額法官劉僖做客本報“周二之約”欄目接聽讀者咨詢,市民黃先生打進電話求助。
黃先生介紹,今年8月份,他購買了一處二套房,因為還貸壓力太大,準備將此前的一套房出售。黃先生通過房屋中介找到了一位買家,三方迅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支付了首付款后,中介帶著黃先生和買家到政務中心辦理了過戶手續(xù)。
黃先生本想著賣房流程已經快走完了,不料過戶的第二天卻接到政務中心的通知,稱本次過戶沒有審核通過,需要退件。原來,雖然此處房產寫的是黃先生的名字,但是屬于他和妻子的婚內共同財產,妻子占有一半份額,而且妻子在2006年已經去世。如今房產要交易,就涉及妻子去世后,她所占有的一半產權的遺產繼承問題,涉及多個繼承人,比較復雜。
于是,中介又針對這個突發(fā)狀況讓黃先生和買家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由黃先生妻子去世引發(fā)繼承問題所多出來的費用由黃先生承擔。然而,黃先生大致一算,即使其他繼承人都同意妻子的份額完全由黃先生繼承,他本人由于繼承產生的個稅加上公證費等共需要十余萬,這遠遠超出了自己的心理預期。但如果現(xiàn)在不繼續(xù)履行賣房協(xié)議的話,首付款黃先生已經用掉,買家還要以違約為由將黃先生告上法院,索取巨額違約金。于是,黃先生打進電話來咨詢自己該如何處置。
對此,硚口區(qū)法院民一庭員額法官劉僖表示,在這起房屋買賣糾紛中,房產證上寫的是黃先生的名字,買方不知道共同所有人已經去世,以為黃先生可以全權處理房產才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因此買方是沒有任何過錯的。黃先生沒有將此前妻子去世的情況告知,由此引發(fā)后續(xù)的一系列問題,因此屬于過錯方,有關責任只能由黃先生承擔。
此外,黃先生可以舉證在賣房過程中中介是否有過錯,是否盡到了應有的提醒義務,如果有過錯,那么可以要求中介承擔部分責任。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將中介起訴至法院。(記者梁爽 通訊員陳誠 李金星)
【編輯:祝潔】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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