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王寶強原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審理。據王寶強代理律師透露,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據了解,本案中宋喆是王寶強原經紀人,修某則是某文化傳媒公司外聘藝人統(tǒng)籌。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修某,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yè)務款共計232.5萬余元。
其中,2015 年9月,在與河北某農業(yè)開發(fā)公司洽談廣告業(yè)務代言業(yè)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占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45萬元。
2015 年11月,在與福建某環(huán)保公司洽談廣告業(yè)務代言業(yè)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賬戶內,侵占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 萬元。
2016年6月,宋喆伙同修某,在相關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某節(jié)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采取與第三方公司簽訂虛假合同,通過第三方公司將截留的款項轉移到宋喆控制的賬戶內,后宋喆與修某將錢款平分,共計騙取本應支付給王寶強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