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魏娜 通訊員徐飛 李煒)騎著平衡車在大街小巷穿行,既不擔心堵車,又輕便,這一“交通工具”成為不少年輕人的新選擇,可這種“新型交通工具”既不安全,也不合法。7日,長江日報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交警將對使用電動滑輪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路滑行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此類工具代步安全隱患巨大,只能在小區(qū)等特定區(qū)域行駛,不能在包括人行道在內的道路上通行。
9月6日15時左右,硚口區(qū)交通大隊民警在漢正街區(qū)域巡邏至利濟南路時,發(fā)現(xiàn)一男性青年駕平衡車在道路上行駛,遂將其攔停并進行了處罰和教育。當事人表示自己租住在周邊,平時主要上街買菜時使用,覺得平衡車方便,就隨意騎上了馬路。
無獨有偶,當日下午5時,江漢區(qū)交通大隊民警在前進四路民主一街路口發(fā)現(xiàn)一名家長正帶著自己5歲大的女兒在路上騎行平衡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向前予以制止,并進行了教育和處罰。當事人表示女兒在幼兒園學會玩平衡車,十分喜歡,他沒有考慮到上路騎行的危險后果。聽了民警的教育后,父親和女兒都表示以后都不會在路上騎行了。
針對近期城市道路出現(xiàn)的電動平衡(滑板)車增多、給交通安全增加隱患的情況,武漢交警從9月6日開始,啟動了對滑行工具上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
武漢交警表示,包括電動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無牌無證,不能在機動車道行駛;同時上述工具也不在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不具備路權,同樣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其使用范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qū)道路和室內場地。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規(gu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
近年來,電動平衡車頻發(fā)交通事故。2015年7月,上海男子鄭某駕電動滑板車在凱旋路因剎車不及將一名行人撞死。武漢交警提醒,有些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達30公里,但沒剎車系統(tǒng),全靠身體傾斜控制前進和后退,如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發(fā)生碰撞,十分危險。為了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請不要在馬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