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喪葬費是對社會慈善的誤讀
2018-07-18 18:05:2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一種說法

眾籌喪葬費是對社會慈善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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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勛

“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因為一起車禍,四川省中江縣小伙楊龍在“輕松籌”上發(fā)起了眾籌,希望大家為他籌款,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7月10日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隨后,輕松籌平臺關閉了籌款鏈接。事情追溯到7月8日上午10點40分許,省道106線中江繼光路段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私家車與一輛機動三輪車迎面碰撞,造成三輪車上三男一女共4名老年人當場身亡,私家車上一男一女受輕傷。

4位老人的不幸罹難的確令人感覺到悲痛和惋惜,撞人小伙面臨的自責與困境也值得同情,只是采取網絡眾籌的方式湊喪葬費非常不妥當。雖然撞人小伙為死者墊付喪葬費的初心是因為愧疚感、責任感,但是這種喪葬費本質上屬于可能發(fā)生的賠償款,畢竟事故的具體原因當地交警部門仍在調查當中,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責任尚未正式劃分,那么撞人小伙既可能沒有責任,也可能要承擔責任。如果撞人小伙完全沒有責任,所謂的賠償喪葬費就不存在了,那么眾籌就可能變成了一場無意的騙局;即便撞人小伙要承擔責任,死者的喪葬費更不應該讓善良的網友買單,因為喪葬費的發(fā)生根本原因是撞人小伙違法在先。

如果任何人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債務都能夠靠眾籌解決,那么無異于變相地鼓勵違法。違法處罰的結果必須要讓違法者自身承擔,法律的強制執(zhí)行力和約束力才能真正發(fā)揮警示作用,引導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ヂ?lián)網眾籌的機制是慈善事業(yè)的新發(fā)展、新突破,其信息傳播的廣度、社會透明度、籌款的效率等優(yōu)勢特點促進了社會慈善,既讓社會公眾擁有了更加便捷的善意表達平臺,也降低了困難人群獲得慈善救助的成本。

慈善活動的對象應該是因為客觀因素導致遭遇困境,慈善法就規(guī)定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yōu)撫等行為屬于慈善活動,并不包含幫助違法者擺脫因為處罰導致的困境。慈善法還規(guī)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很顯然以“不想坐牢”博取同情的眾籌活動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不符合社會公德,必須堅決反對。另外,撞人小伙“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guī)臀?rdquo;的說辭也會誤導捐款人,因為積極賠償并不意味著能夠絕對地免除刑罰,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見,眾籌喪葬費事件不僅違法背德,還嚴重誤導捐贈者對法律問題的認識,誤導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覷。

該起眾籌事件也反映出某些人對社會慈善的誤讀,鼓勵慈善活動并不是放任愛心泛濫,讓善良亂施于人,慈善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游離于社會公德之外,嚴格限制慈善活動的范圍,避免嚴肅的慈善活動娛樂化,更要正確引導群眾熱愛慈善的情懷,只有這樣才能讓慈善事業(yè)始終沿著正確的道路持續(xù)發(fā)展。雖然輕松籌平臺已經關閉了籌款鏈接,可是亡羊補牢之后要及時吸取教訓,平臺對于眾籌的申請信息應該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堅決避免這些不符合慈善法規(guī)定的眾籌申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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