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按下“緊急停車按鈕”被拘5日 并非無意而是故意 幸未造成行車影響
2018-07-03 17:50:07 來源: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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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站的緊急停車按鈕 地鐵運營公司供圖

武漢晨報訊(記者郭佳 通訊員曾斯 產(chǎn)啟斗)2日,記者從地鐵運營公司獲悉,日前,一位20來歲的年輕男乘客無故在地鐵站臺上按下緊急停車按鈕,被公安機關處以五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地鐵2號線螃蟹岬站的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當時的事發(fā)經(jīng)過。6月29日下午5點47分,正在站臺上巡視的許峰剛剛送完一趟列車,一轉(zhuǎn)身就見一位候車乘客按下緊急停車按鈕。他立刻向乘客走過去,“這個不能隨便按”,同時制止了這位乘客企圖第二次按的行為。

幾乎同時,車控室收到緊急停車警報,通過呼叫平臺詢問許峰情況。他馬上回復是乘客誤按,請速恢復。車控室立刻將緊急停車警報恢復,前后僅3秒鐘,有驚無險,未對地鐵列車行車造成影響。

很快,值班站長葉海亮趕至現(xiàn)場,詢問這位乘客為何要按緊急停車按鈕,對方解釋含糊不清,說是無意按下的。“從他的表情中,我估計他可能還沒有意識問題的嚴重性。”葉海亮隨即請他和自己一同上站廳說明情況。在站廳,正好遇上巡站的警察,葉海亮向警方說明情況,將這名乘客交至警方。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緊急停車按鈕上已標明‘擅動緊停罰款1000-5000元’,可該乘客還是無故按了下去。” 螃蟹岬中心站長樊厚斌對記者說,警方調(diào)取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這位乘客并非倚靠等無意按下的,而是故意為之,因此被公安機關處以五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以下情況可按“緊急停車按鈕”

(1)乘客跳下站臺,進入軌道區(qū)間時;

(2)物品掉下站臺,影響列車運行時;

(3)設備及物品侵入限界,阻擋列車正常進出車站時;

(4)站臺門或車門夾人時;

(5)站臺門或車門夾物影響行車時;

(6)其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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