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態(tài)勢 性侵案件多為熟人作案 最高檢建議——
有必要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萬人,起訴6.03萬人。北京青年報記者從29日的最高檢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在提起公訴的案件中,性侵害和傷害案件占據較大比例,其中校園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較高。
“在陜西米脂砍殺學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山東威海隧道校車縱火案、河南尉氏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等重大案件中,檢察機關均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確保及時準確有力指控犯罪。”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鄭新儉29日表示。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當日的最高檢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去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發(fā)生在幼兒園的侵害兒童犯罪181人,起訴231人。目前,上海攜程親子園、南京愛德美幼兒園等虐童案已經提起公訴。
現象
出現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案件
性侵害和傷害案件占據較大比例
“以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為例,近五年來一直呈現上升態(tài)勢。從各地統(tǒng)計來看,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現出上升態(tài)勢,個別地方上升幅度較大,而且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數多、被害人多、時間跨度長。”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wèi)忠說。
他介紹,在提起公訴的案件中,性侵害和傷害案件占據較大比例,其中校園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較高。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強奸、猥褻兒童、強制猥褻、組織賣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較大,不少地方達60%多。
留守兒童、低齡兒童受侵害的問題突出
從被害對象看,留守兒童、低齡兒童受侵害的問題突出。侵害留守兒童犯罪的起訴人數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訴總人數的7.08%,在一些留守兒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則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七成以上的被害人為14周歲以下兒童”。
從犯罪主體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鄰居、親戚、朋友、師生等關系。
史衛(wèi)忠說,隨著網絡時代的發(fā)展,涉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當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過網絡結識不法分子,進而被侵害,目前還出現了利用網絡而非直接接觸猥褻未成年人的新類型案件,“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性侵、虐童等案件仍有一部分未被發(fā)現
鄭新儉表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發(fā)現難、查證難和指控難等問題。“比如性侵、監(jiān)護侵害、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法治意識不強,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他說,此類案件仍有相當一部分未被發(fā)現,一些被害人長時間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未被繩之以法,“有的即使發(fā)現了,由于證據問題,最終被認定的犯罪次數也比實際發(fā)生的少”。
他解釋說,有些案件發(fā)生后,被害人的家長出于保護被害人名譽、怕破壞家庭鄰里關系等,不愿意報案,而是選擇私了,有的監(jiān)護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給案件查辦帶來難題。此外,很多案件發(fā)生在封閉私密場所,沒有目擊證人,有的沒有監(jiān)控錄像,同時未成年被害人表達意識弱、不會保留證據,給偵查、指控帶來很大困難。
“一些疑難重大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檢察機關會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盡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種證據,為案件順利訴訟打下基礎。”他說。
他呼吁監(jiān)護人在發(fā)現孩子被侵害后要及時報案,“應當認識到不報案就不能對侵害兒童的犯罪進行懲處,也不利于發(fā)現問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
建議
要對未成年人淫穢色情信息特別規(guī)制
在鄭新儉看來,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發(fā)生的原因“是綜合的”,包括一些低級趣味的淫穢色情信息仍通過網絡等渠道流傳、家長監(jiān)護看管不到位、學校輕視安全管理等原因。
他說,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的影響實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些青少年則沾染了不良生活習氣,交往不慎受到侵害。有的甚至“自愿”、主動成為被侵害的對象。“學校、社會培訓機構重視文化學習,輕視安全管理,人防技防不到位,尤其是在招錄聘用工作人員時,沒有進行品行和人格甄別,導致一些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
他強調,要完善學校、培訓機構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yè)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招收工作人員時,要進行品德和心理的審查、甄別。
他認為,性犯罪重犯率比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開制度。“上海市檢察機關正在聯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我們也建議在今后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時,對相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明確責任,增強執(zhí)行力。法律尤其是要對未成年人淫穢色情信息進行特別規(guī)制,包括明確認定標準、強化網絡經營者的責任、加大懲治力度等,體現特殊保護,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環(huán)境”。
數字
批捕涉嫌犯罪的監(jiān)護人588人
北青報記者從昨日的最高檢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萬人,起訴6.03萬人。
去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發(fā)生在幼兒園的侵害兒童犯罪181人,起訴231人;
批準逮捕發(fā)生在中小學校園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訴3923人。
對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等工作人員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職業(yè)的量刑建議102人。
針對近年來監(jiān)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犯罪時有發(fā)生的問題,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犯罪的監(jiān)護人588人,起訴587人。
“對監(jiān)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繼續(xù)監(jiān)護的,共建議、支持有關部門和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權121件,并協(xié)調有關方面做好安置工作。”鄭新儉說。
據悉,最高檢2017年掛牌督辦了10起重大拐賣兒童犯罪,目前已起訴8起,收到有罪判決6起,不僅嚴厲打擊了拐賣兒童犯罪,還依法懲治了收買被拐賣兒童犯罪。
全國檢察機關共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監(jiān)督立案402件,對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訴1105人,追訴遺漏犯罪6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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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與母親吵架后出走遭性侵
因瑣事與母親發(fā)生爭吵后,14歲的小麗(化名)離家出走,凌晨小麗在室外椅子上睡著,后被兩名男子拉進附近小胡同的廁所強奸。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通報了近年來未成年人被性侵典型案例。
根據西城法院統(tǒng)計,自2013年至2018年3月,西城法院審結性侵未成年人的強奸案件和猥褻兒童案件共計11件,其中,強奸案件4件,猥褻兒童案件7件。2013年審理1件,2014年審理1件,2015年審理1件,2016年審理1件,2017年審理5件,2018年第一季度審理2件。
在法院審理的11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共10人,占被告人人數七成以上,被害人年齡一般處于6至14歲之間,大多數是女孩。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被害對象中也有男童。被告人案發(fā)動機也呈現多樣化,大多屬于臨時起意,看到被害人單身,趁機或騙或強迫將被害人帶入私密空間,借機性侵被害人。
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在未成年人被性侵典型案件中,案發(fā)地點多在樓道間、公廁里或者宿舍內等監(jiān)控死角。有小女孩到樓下倒垃圾時,被告人看到小女孩獨自一人,就強行將女孩抱至步行樓梯間,對女孩進行了猥褻。
除了地點上的監(jiān)控死角,案件也常發(fā)生在凌晨等時間段的安控薄弱期間。小麗是一名14歲女孩,晚上9點半,她因瑣事與母親發(fā)生爭吵后自行離家。凌晨零時40分左右,小麗在室外椅子上睡著,后來兩名男子將她拍醒,先說去買吃的,她沒同意,矮個男子就用手拽著她的胳膊往西邊走,拉著進了附近小胡同,后兩名被告人把小麗抱進了女廁所實施強奸行為。后兩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對于熟人作案,西城法院法官提示孩子的父母要警惕熟人作案,不要隨意讓孩子和親戚、朋友、老師等熟人在行為上過于親熱,告訴孩子隱私部位只能在洗澡、看病等特殊情況下才能讓爸爸媽媽或者醫(yī)生看。此外,孩子的父母還應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尤其是對處于逆反期的孩子要更多加以關注。
在昨天西城法院的發(fā)布會上,法官還建議,應該探索構建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從業(yè)禁止和信息公開制度,對學校、幼兒園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yè)實施嚴格入職審查。
(記者 孟亞旭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