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任醉酒女友開車致人死亡,女友獲刑他被判拘役
2018-07-20 09:01:55 來源:漢網(wǎng)

7月19日訊 “不是我開的車,是我女朋友黃某開車致人死亡,為何追究我的責任?”男子王某為此感到委屈。1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青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王某因放任醉酒女友開車致人死亡,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其女友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

  2018年2月13日20時許,男子王某與女友黃某在漢口吉慶街某酒吧吃飯,其間,兩人都喝了啤酒和香檳。次日凌晨5時許,王某準備駕小轎車送女友回家,黃某提出要自己開車,王某問其有無駕照,黃某說沒有。王某也沒說什么,就把車鑰匙給了黃某。

  當黃某開車行至青山區(qū)鋼都花園十字路口時,看到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遂停車等待,等待數(shù)秒后,她誤以為行人已經(jīng)走過,重又啟動小車,不料刮倒行人,行人被送至醫(yī)院后醫(yī)治無效身亡。

  經(jīng)檢測,黃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7.2mg/100ml,屬于明顯的醉駕。檢察官在審閱案卷中發(fā)現(xiàn),黃某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確實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男友王某明知其沒有駕照且醉駕還放縱其開車,這種危險行為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此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jīng)青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決黃某有期徒刑1年,其男友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湖北圣青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壽亭介紹,此案中黃某無證醉駕后致人死亡,肇事后并無逃逸,則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據(jù)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擇一重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最高處拘役,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應當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死亡1人的情況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長江日報記者萬勤 實習生牛秋月 通訊員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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