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首起機動車禮讓行人官司 駕駛員被判敗訴
2018-06-17 10:58:01 來源:長江日報

漢網  6月16日訊(長江日報記者梁爽)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武漢交管部門開始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開始抓拍,不少駕駛員因為自己不禮貌的行為收獲了罰單。然而,市民王先生卻認為自己被罰有點冤:“三臺車依次通過,前方的車和后方的車都沒被拍,就我的車被拍下來了!而且,我通過的時候,行人是停止狀態(tài),根本沒過斑馬線!”

  王先生表示,他對交管部門的處罰并不服氣,因此將江岸交警告上了法院。長江日報記者6月16日獲悉,武漢的首起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官司以駕駛員王先生落敗收場,但王先生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表示將繼續(xù)上訴,目前他已向武漢市中院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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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車未禮讓行人被罰款100元記3分

  長江日報記者從事發(fā)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視頻看到,2017年10月14日9時14分,中山大道蘆溝橋路路口處,一名女性行人正準備過斑馬線,隨即看到一輛黑色轎車駛來,并未讓行,女子停下腳步,待三臺車依次通過后,才走斑馬線過了路口。當時,王先生的轎車處于3臺車中的第2臺,是唯一被抓拍到不禮讓行人行為的一臺車。

  此后,因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王先生被江岸交通大隊罰款100元、記3分。王先生向江岸公安分局申請行政復議,該局于2018年1月3日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江岸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

  王先生因對江岸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對江岸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因此訴至江岸區(qū)法院,要求撤銷江岸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并賠償王先生多次往返交通費共計人民幣72元。

  焦點1:前后車都沒被拍,偏偏中間的車拍了?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事發(fā)時行人先于車輛進入路口,當?shù)谝惠v車右轉進入路口后,行人停止了走斑馬線的過程,而自己的車是第二輛車,跟著第一臺車通過了路口,因此當時的行人并不處于“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狀態(tài)。甚至隨后還有第三臺車經過,自己如果貿然急剎,很可能造成后車措手不及,甚至釀成追尾事故。他認為,即使要處罰,也最應處罰第一臺車。

  對此,江岸區(qū)交通大隊及江岸公安分局在庭審上辯稱,不管是視頻中的第一臺車、第二臺車還是第三臺車,均存在不禮讓行人的行為,但第一臺車、第三臺車是否違法與本案無關。至于“停車讓行會造成追尾”,本來道交法也有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路口時必須減速行駛,在王先生減速的同時,后方車輛也理應減速行駛。正是因為三輛車不斷通過,導致行人無法通過人行橫道。

  焦點2:行人到底是不是“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王先生還認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來源于道交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王先生駕駛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時,當時行人正站在路邊的安全島上,并沒有進入人行橫道。攝像照片和動態(tài)錄像都沒有見行人移動腳步,故不能證明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所以處罰也就不成立。

  江岸交通大隊辯稱,該隊作出決定的程序合法。該行人在以通行為目的的斑馬線上“停頓”是通過人行橫道必要的步驟。停步觀察、等待通行的最佳時機或者進一步判斷來車司機的意圖等,都是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自然之舉”,并非與通行無關,也未背離通行目的,當然應該成為“通過人行橫道”這一過程性行為的組成部分,并被定性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進而享有通行優(yōu)先權。

  駕駛員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

  江岸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點為:案發(fā)時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王先生駕駛的車輛是否應當禮讓行人?審理中法院認為,認定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以特定時間段內行人一系列連續(xù)行為為標準,而不能單純的以行人“走”或“停”為標準。案發(fā)時,行人快步走向人行橫道,并持觀望態(tài)度,看見通行車輛無減速避讓的趨勢,故駐足停留。待車輛通過之后,行人立即經人行橫道通過馬路。可以認定行人走向人行橫道系以過馬路為目的,且因通行車輛未避讓,導致過馬路“中斷”這一結果,待車輛通過之后行人立即快步通過人行橫道,故可以認定行人系“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江岸交通大隊依據上述規(guī)定對王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江岸公安分局的復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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