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2月7日訊 (長江日報 記者魏娜 通訊員李雨生 何培)在酒吧聚會時,用酒瓶砸傷鄰座男子頭部,民警趕往現場處置,傷人男子拒不配合,暴力抗法,協(xié)同朋友對民警大打出手,導致兩名民警受傷。面對醉酒后襲警的指控,三人醒后竟稱“一點也不記得,斷片了”。
7日,東湖高新公安分局披露,將肇事男子裴某及協(xié)助打人的吳姓姐弟刑事拘留。
12月1日凌晨1時許,光谷步行街警務站民警在夜間巡邏時,聽到資本大廈附近一酒吧傳來激烈的叫罵聲,兩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當時酒吧門口聚集著大量圍觀市民,三名男子正與酒吧保安互相推搡辱罵,現場有濃烈的酒味。民警迅速上前將兩撥人員分開。
經了解,24歲的黑衣男子姓裴,與鄰座客人發(fā)生糾紛,他用酒瓶將鄰座男子頭部打傷,欲離開時被酒吧保安攔下,兩名在一旁幫腔的男子都是裴某的朋友。
正當民警了解糾紛緣由時,裴某突然沖著民警就是一拳,嘴里還罵罵咧咧。民警迅速將裴某控制,準備將沖突雙方帶離現場時,突然一名白衣女子從民警身后沖出,抱著民警辱罵撕打,不讓帶離裴某。
面對民警再三警告,該女子不依不繞,情緒越來越高漲,不停撕扯民警衣服,拉扯、毆打民警,就在民警拉開糾纏不休的白衣女子時,一高瘦男子又沖了出來,猛踢民警身體,導致民警多處受傷。
民警在多方力量配合下,將三人帶至關東派出所。在派出所醒酒后,三人對襲警的過程都稱“不記得了”,表示喝了太多酒“斷片兒了”。
目前,嫌疑人吳姓姐弟及裴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東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喝了酒"、"斷片兒了"都不是任性的理由,我國《刑法》第18條第4款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暴力抗法,妨害公務更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