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zhí)行武漢大氣污染天氣臨時管控措施?罰10萬元!
2017-11-09 00:22:59 來源:漢網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8日訊(記者夏瓊 通訊員黃晉)拒不執(zhí)行大氣污染天氣臨時管控措施,將被責令改正并處最高10萬元罰款。8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就《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市民意見。

《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建設工程施工提出12條防塵要求:

包括要在施工工地主出入口單獨設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責任牌,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等信息;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要求設置密閉式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應當進行硬化,周邊破損道路及時修復,并輔以灑水等抑塵措施;施工工地應當設置沖洗槽、排水溝、沉淀池等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yè)場所;腳手架外側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式防塵網或者防塵布;施工作業(yè)產生泥漿的,設置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溢流,廢棄泥漿采用密封式罐車清運等。

運輸易產生揚塵的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施工單位還應采取灑水或者噴淋手段降塵。違者,將被責令改正并處最高10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整治。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后的場地,超過3個月未進行開發(fā)或者利用的,應當種植植物或者覆蓋。

《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做出具體防塵要求:除雨雪或最低氣溫在攝氏2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機動車道至少每日灑水降塵或者沖洗1次;城市主要道路實行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辦法》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協(xié)調辦公室發(fā)布的大氣污染天氣臨時管控措施,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如根據應急需要責令企業(yè)停產或者限產、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yè)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以應對重污染天氣,拒不執(zhí)行者,將被責令改正并處最高10萬元罰款。

環(huán)保部門應會同建設等部門分析城市環(huán)境空氣顆粒物來源,根據工程體量、生產規(guī)模和道路通行等級確定并公布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被列入名錄的單位應當按照要求設置自動監(jiān)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傳輸,與環(huán)保部門的監(jiān)控平臺聯(lián)網。

市民可將相關意見和建議發(fā)送至電子郵箱:whfz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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