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猥褻殺害兒童 經(jīng)六次審理死刑改判無罪
2016-08-13 11:11:22 來源:荊楚網(wǎng)

 

 

歷經(jīng)六次審理死刑改判無罪 武漢檢方抗訴法院

湖北武漢中院庭審現(xiàn)場。

據(jù)湖北省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湖北檢察”8月12日消息,武漢中院8日上午9時公開開庭審理喻少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

該案曾歷經(jīng)武漢中院、湖北高院、最高法六次審理,武漢中院曾兩次判決喻少林死刑,湖北高院第一次發(fā)回重審,第二次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法死刑復核。2013年3月,最高法不核準喻少林死刑,案件發(fā)回重審。2015年12月,武漢中院第三次審理該案,改判喻少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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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武漢市檢察院不服該判決,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訴。

8月8日當天的整個庭審持續(xù)了三個多小時,7名偵查員、鑒定人出庭作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針對案件事實和證據(jù)的認定辯論激烈。

庭審后,湖北省各市州分院觀摩庭審的人員評議認為,該案經(jīng)過三級法院的六次審理,原審被告人由死刑立即執(zhí)行改判無罪,檢法兩院就案件事實認定及證據(jù)采信存在嚴重分歧,選取為觀摩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檢方指控,2008年12月12日下午4時許,在武漢市新洲區(qū)邾城街錢寨村丁字路口小橋附近,喻少林見放學回家的同村村民喻某梅(8歲)及其弟喻某超(6歲)在此處大泊塘邊玩耍,企圖猥褻喻某梅,遂上前先將喻某超推進池塘,將其頭按入水中致其死亡。喻某梅見狀后逃離時,喻少林上前將其抓住,用兩手抓住其雙腳踝部往塘邊拖,并將其褲子脫至膝蓋處,摳摸其下身,后將其按入水中致其死亡。作案后,喻少林將兩被害人尸體推入塘內(nèi)的水草下掩蓋,并將被害人的部分衣物及書包等物品藏匿于水塘邊的涵管內(nèi),后逃離現(xiàn)場。

經(jīng)法醫(yī)鑒定,喻某梅雙腳踝關(guān)節(jié)上方見環(huán)狀表皮剝脫,陰道前庭左上方見挫傷性出血,被害人喻某梅、喻某超均系生前入水致窒息死亡。

該案的訴訟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2009年3月,該案由武漢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并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6月,武漢市檢察院以喻少林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2009年12月,武漢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喻少林死刑,喻少林不服提出上訴;

2010年11月,湖北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2011年12月,武漢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喻少林死刑,喻少林再次提出上訴;

2012年5月,湖北高院裁定駁回喻少林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3年3月,最高法裁定撤銷湖北高院和武漢中院的原審刑事裁判,將案件發(fā)回武漢市中級法院重審;

2015年12月,武漢中院判決認定喻少林無罪。武漢市檢察院不服該判決,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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