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尊敬的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短保食品提供出廠檢驗報告的相關問題。1.當產品執(zhí)行標準與生產審查細則內對于出廠項目要求不一致的時候,應該怎樣執(zhí)行,檢驗出廠項目。2.出廠檢驗項目要求檢驗微生物項目,同時又是短保質期的(三天、七天)的食品,應該如何平衡微生物檢驗項目的時間與保質期之間的關系。例如:保質期為三天的食品,完成含有微生物檢驗項目的出廠檢驗,保質期已經過去兩天,第三天完成出廠到店銷售時已過期。那么在面對較短保質期的時候,是否可以先行出廠,同時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完成后第一時間將出廠報告提供至銷售方。
答:
您好,咨詢已收悉?;貜腿缦拢阂雅c您電話聯系,您為一手店生產企業(yè),經了解生產工藝、包裝形式、人員衛(wèi)生、環(huán)境監(jiān)測、檢驗數據積累等情況,明確《食品安全法》要求通過過程控制,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立法本義,檢驗作為驗證方式,是對過程控制的結果驗證??稍谕耆珗?zhí)行內控體系,完善過程管控的前提下,在既往檢驗數據積累,驗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把握對短保產品的出廠放行。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jiān)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