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可你知道每年餐飲食物浪費量有多少嗎?據相關統(tǒng)計,我國餐飲食物浪費量每年約1700萬噸,相當于3000到5000萬人一年的口糧,而全世界一年餐飲浪費的量則高達2.44億噸。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公布施行以來,反對食品浪費不再只是道德要求,也有了法律的強力保障。日常生活中,廣大市民朋友們該如何養(yǎng)成“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好習慣?餐飲單位該如何制止浪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規(guī)定又可能會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呢?
讓我們一起從短片中尋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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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飲浪費——個人怎么做?
廣大市民外出就餐時要告別“愛面子、講排場、比闊氣”的消費陋習,要“吃多少、點多少”,合理點餐、用餐;網上點餐,也要按需下單,盲目湊單看似優(yōu)惠,實際上卻產生了大量食物浪費。要時刻踐行“光盤”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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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飲浪費——餐飲服務經營者怎么做?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最近正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要求各餐飲服務經營者在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的海報、桌貼;主動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并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自覺將厲行節(jié)約納入餐飲加工服務的全過程,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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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飲浪費——相關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的處罰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日常監(jiān)管,對食品經營者涉嫌違法的行為將予以立案調查,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guī)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供稿:徐匯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