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防控政策的階段調整,各地群體性聚餐活動逐步恢復,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xiàn)對農牧區(qū)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提示如下。
1.舉辦集體聚餐盡量在具有合法證照的酒店、賓館、農家樂等餐飲服務場所。
2.在其他場所舉辦集體聚餐的,加工場所和食品貯存應遠離禽畜圈舍、開放式廁所、垃圾堆、沼氣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進行環(huán)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
3.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調加工、備餐要合理分區(qū)。
4.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牧區(qū)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舉辦前2日向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報備。
5.鄉(xiāng)(鎮(zhèn))和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員、協(xié)管員要對報備的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現(xiàn)場食品安全指導,確保集體聚餐食品安全。
6.農牧區(qū)集體聚餐要加強野生菌、亞硝酸鹽、自制泡酒、醇基燃料等食品安全宣傳,嚴防誤飲誤食中毒。
7.加工食品應當燒熟煮透,當餐加工當餐食用,最大限度減少食品浪費。
甘孜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供稿: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