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樂山市沙灣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某、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區(qū)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禁止被告人陳某某、劉某終身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這是沙灣區(qū)人民法院宣判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是樂山市沙灣區(qū)銅河路南段“重慶臨江老火鍋店”經營者,被告人劉某是該火鍋店廚師。為降低成本和增加口感, 陳某某、劉某商量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中的油汁,制作成“老油”,添加到炒制的火鍋底料中供顧客食用。2020年5月開始,劉某安排服務員將客人吃剩的鍋底湯汁端進后廚,將剩余鍋底湯汁倒入裝有過濾盆的不銹鋼桶里過濾食物殘渣,用勺子打撈不銹鋼桶里的油汁,待收集到50斤左右時, 對收集的油汁進行“洗油”獲得“老油”,并按照“老油”、新牛油的一定比例炒制火鍋底料。2022年1月14日, 沙灣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在檢查中發(fā)現該案,并現場扣押過濾油汁的不銹鋼桶、過濾盆、收集的油汁、炒制的火鍋底料。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14日期間,該火鍋店銷售紅鍋鍋底1622鍋,銷售金額41405.90元; 銷售鴛鴦鍋底1408鍋,銷售金額38607.92元。經核算, 銷售含有“老油”的鍋底586鍋, 銷售金額15362元。案發(fā)后, 陳某某、劉某被口頭傳喚到案。陳某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41405.90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陳某某、劉某在經營“重慶臨江老火鍋店”期間,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收集餐廚垃圾熬制“老油”,添加進火鍋底料中并銷售給顧客食用, 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陳某某、劉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本案系被告人陳某某、劉某實施違背職業(yè)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終身禁止陳某某、劉某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于被告人共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公訴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被告人陳某某、連帶支付其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并在區(qū)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來源: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