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進口食品外標簽未標識糖含量,這家經銷商被罰
2022-09-19 09:55:00 來源:食品伙伴網
  食品伙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某公司經銷的兩款進口糖果(無糖型)標簽未標識糖含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被上海市奉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2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奉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舉報反映當事人銷售的某DHA藻油凝膠糖果(無糖型)(凈含量:60.3克)外標簽未標識糖含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guī)定,上海市奉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8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2022年2月20日,上海市奉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舉報反映當事人銷售的某海藻粉高鈣凝膠糖果(無糖型)(凈含量:71.4克)外標簽未標識糖含量,依法并案處理。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10月30日從國外購進某DHA藻油凝膠糖果(無糖型)(凈含量:60.3克)、某海藻粉高鈣凝膠糖果(無糖型),之后作為國內總經銷商銷售。當事人銷售的某DHA藻油凝膠糖果(無糖型)(凈含量:60.3克)、某海藻粉高鈣凝膠糖果(無糖型)(凈含量:71.4克)外包裝標簽標注“無糖型”,標簽營養(yǎng)成分表中未標明糖具體含量。因當事人未記賬、涉案產品無庫存,故我局認定當事人違法經營貨值金額不足一萬,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銷售的某DHA藻油凝膠糖果(無糖型)、某海藻粉高鈣凝膠糖果(無糖型)標簽未標識糖含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違法經營對社會危害性小,涉案產品也未造成消費者身體損害,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減輕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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