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十大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2-08-18 14:00:00 來源:
  黑龍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拳出擊,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十大行動。
  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01

  鶴崗市市場監(jiān)管局寶泉嶺分局查處王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鶴崗市市場監(jiān)管局寶泉嶺分局接到寶泉嶺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反饋該轄區(qū)順心堂藥房違法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經查明,2020年3月,當事人利用其在藥房工作便利,在未取得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情況下,未向供貨商索要購貨憑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私自從佳木斯的一個保健食品批發(fā)店購進“鹿鞭王”“硬十天”“八尺長”“頂破天”“棒老頭”“蟻力神”等保健食品并進行銷售。經抽樣檢測,含有違禁藥物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共花費300.00元購進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售出獲得200.00元,其中違法所得為200.00元。剩余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哈爾濱市依蘭縣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依農食用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加工速凍玉米案
  2022年3月15日,哈爾濱市依蘭縣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人員根據舉報對依蘭縣依農食用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fā)現工廠冷凍間內存放有標識“依糯臻品(粘玉米)”240箱,規(guī)格:10支/箱。經核查,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加工840箱速凍玉米(10支/箱),并以每支3.00元的價格售出,已售出600箱,銷售金額18,000.00元,獲得違法所得18,000.00元,余下的240箱暫未售出。貨值金額合計25,200.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速凍玉米240箱及1080枝速凍玉米(原材料),沒收違法所得18,000.00元,罰款50,000.00元,罰沒款合計68,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佳木斯市向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匯濱圓食品加工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佳木斯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發(fā)現,匯濱圓食品加工廠2022年2月15日生產的哈爾濱風味紅腸為不合格食品。經查,2022年2月16日,當事人以每斤9.00元的價格向代理商張某升銷售該批次哈爾濱風味紅腸54斤(100根),每根260克,每根4.86元。2022年2月19日張某升以每根6.00元的價格將該批紅腸全部銷售給沈陽市某超市。該批不合格哈爾濱風味紅腸的貨值金額為486.00元,當事人獲得違法所得為486.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486.00元,給予當事人罰款5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伊春市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宏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5月5日,伊春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伊春市宏恩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庫房內待售的包裝袋上印有橘黃色“五常大米”字樣的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經查,當事人購進20袋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在其包裝袋正面最上方印有橘黃色“五常大米”的字樣,生產日期為2021年10月4日,規(guī)格25kg/袋,在其包裝袋背面印有產品名稱:五常大米,以及生產商:五常市富昌米業(yè)有限公司,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大米的進貨票據、供貨方資質以及商標授權證明。該局向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大米協(xié)會發(fā)送協(xié)助調查函,確認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未取得五常大米協(xié)會相關證明商標授權,該公司也未生產過該批大米,此產品為侵權產品。該批大米的價格標簽所示為150.00元/袋,違法經營額為3,000.00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沒收宛玉原糧稻花香2號大米20袋,罰款3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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