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指示精神和上級院部署開展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jiān)督活動要求,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在“實施健康中國戰(zhàn)略”方面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晉州市人民檢察院加大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崔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宣判,晉州市人民法院支持該院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7月-12月期間,被告人崔某某為獲取高額利潤,通過非正規(guī)渠道低價大量購進“瑪卡偉哥”“蟲草強腎王”“金槍不倒”等口服壯陽保健品,并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內進行銷售。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崔某某處收繳扣押了部分產品,但仍然有相當數(shù)量產品流入市場。經相關鑒定機構鑒定,上述保健品均含有國家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內的“西地那非”物質成分。為維護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晉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對崔某某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訴的基礎上,同時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崔某某刑事處罰的同時,判令崔某某交付銷售金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以警示教育公眾,消除危害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對崔某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指控并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崔某某本人亦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愿意承擔懲罰性賠償金同時公開進行道歉,法院于當庭進行了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求。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此案警醒每一位食品行業(yè)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在商業(yè)利益的誘惑面前要遵守職業(yè)道德,堅守食品安全底線,嚴格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晉州市人民檢察院也將積極發(fā)揮公益訴訟檢察監(jiān)督職能,切實維護民生福祉,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