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產綠豆芽添加“無根水” 作坊被罰款6500元
2018-10-08 09:40:00 來源:南國都市報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的鄭某在生產豆芽過程中添加了4-氯苯氧乙酸鈉,其生產點未經(jīng)備案。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藥監(jiān)局依法對鄭某予以罰沒款6500元。
  豆芽作坊違規(guī)添加違禁物
  今年6月20日,根據(jù)我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工作計劃有關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藥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對保城鄭某豆芽攤銷售的綠豆芽(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20日)進行監(jiān)督抽樣。經(jīng)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發(fā)現(xiàn),該批次綠豆芽經(jīng)抽樣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7月23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藥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將《檢驗報告》直接送達給該攤位負責人鄭某。當天在鄭某的陪同下對其生產豆芽點進行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立案調查處理。
  經(jīng)調查了解,鄭某稱其文化水平低,聽他人稱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可以促進豆芽的生產,長勢良好,直至自己所生產的綠豆芽被抽檢出問題后,才意識到4-氯苯氧乙酸鈉是不允許使用的。經(jīng)統(tǒng)計,鄭某生產不合格綠豆芽共50kg,違法所得200元。雖然鄭某試圖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綠豆芽進行召回,因時間較長且在市場銷售給散客,無法召回。
  未取得《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備案證明》,且生產不符合要求綠豆芽,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藥監(jiān)局對鄭某未按要求進行備案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jīng)營不符合要求綠豆芽的行為處6000元罰款。
  “無根水”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
  從事豆芽種植多年的文先生介紹,豆芽最適宜生長溫度為15~25℃,高于30℃后,豆芽產量明顯降低。海南常年高溫,尤其是5~10月氣溫多在35℃左右。而一些作坊由于生產條件簡陋、方式原始,使用塑料桶在自然溫度下培芽,為提高豆芽出芽率使用“無根水”培育豆芽。
  “‘無根水’中的主要成分有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文先生告訴記者,加入了“無根水”的豆子能使豆芽細胞快速分裂,短時間所生豆芽肥嫩、粗壯、爽口。雖然“好看”,但是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4月公布的《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中,就明確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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