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政府網站發(fā)布了《石家莊裕華區(qū)春風育英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幼兒園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罰款36000元。
具體內容如下。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行政執(zhí)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ㄊJ乘幈O(jiān)) 行罰決〔2018〕013號
被處罰單位(人):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春風育英幼兒園
地 址(住址):裕華區(qū)建華南大街與東崗路交口南200米
聯(lián)系方式:1312618977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周玉閃 性別: 女 年齡: 40 職務: 校長
經查,你單位有下列違法事實:
2018年6月20 日,裕華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裕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表殿章、楊書利接到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移交的對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春風育英幼兒園食堂使用銀耳的抽檢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實測值是1.45g/kg,標準指標是≤0.05,檢驗結果是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2018年6月20 日,執(zhí)法人員表殿章、楊書利將該檢驗報告送達你單位同時對你單位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fā)現該抽檢批次銀耳。
2018年7月2日,經詢問調查,你單位承認該批次銀耳是2018年5月14日從裕華區(qū)家家旺糧油店購進的,購進單價30元/斤(60元/kg),購進了7斤(3.5kg), 貨值210元。除抽檢使用1kg外,其余的已經全部使用完。上述原料主要用于餐飲服務中配餐使用,違法所得無法計算。進貨時查驗了供貨商“裕華區(qū)家家旺糧油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索要了單據。
經調查取證,供貨商“裕華區(qū)家家旺糧油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均在有效期,進貨渠道合法;有2018年4月18日和2017年12月19日進貨票,2018年5月14日進貨票丟失。但未查驗銀耳合格證明也未對銀耳做食品安全檢驗。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辦學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證明你單位經營資格;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法人身份;
3、委托書,證明受委托人委托資格;
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委托人身份 ;
5、檢驗報告,證明抽檢結果合法有效;
6、現場檢查筆錄,證明在現場未發(fā)現該批次問題銀耳;
7、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違法事實;
8、進貨收據,證明你單位向供貨商索要了進貨票;
9、供貨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證明你單位進貨渠道合法
綜上我局認為你單位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之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guī)定,應對你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我局于2018年9月4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石裕)食藥監(jiān)食罰告〔2018〕013號]和《聽證告知書》[(石裕)食藥監(jiān)食聽告〔2018〕013號]。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罰款36000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 河北銀行方北支行(帳戶: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收費管理局,帳號:62920120045450)繳納罰沒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石家莊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或裕華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裕華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ü? 章)
2018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