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宜興:“巧茲茲”傍“巧樂茲”生產者銷售商均要賠償
2018-09-18 19:20:00 來源:中國法院網
  每年夏季,冰激凌、雪糕等冷飲是人們消暑降溫的必備佳品。然而在選購品牌眾多的冷飲時,還要提醒您仔細看看包裝上的名稱,因為一不小心有可能會吃到酷似名牌的冷飲。近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案件,“巧茲茲”雪糕的生產者和銷售商被“巧樂茲”商標的所有人伊利集團告上了法庭。
  2017年5月,內蒙古伊利公司在市場巡查中發(fā)現(xiàn)宜興某副食經營部銷售一種名為“巧茲茲”的雪糕,不但名稱相近,而且包裝設計也和伊利公司的名牌產品“巧樂茲”類似,在“巧茲茲”雪糕的包裝右側還標有“巧樂茲是我哥、香脆又美味”的廣告語,將“巧茲茲”雪糕塑造成了“巧樂茲”的“孿生兄弟”。在經過現(xiàn)場購買并公證后,伊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巧茲茲”雪糕的生產者河南商丘某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及銷售者宜興某副食經營部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伊利公司生產的“巧樂茲”系列雪糕所獲得的各類榮譽稱號及進行的廣告宣傳表明,“巧樂茲”系列產品在行業(yè)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為相關的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知悉,屬知名商品。被告公司在侵權商品包裝袋上使用的名稱、包裝、裝潢與伊利公司的“巧樂茲”產品構成近似,可以認定該公司明顯具有誤導公眾的主觀故意,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其侵權行為涉及到相關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識別,以及對原被告商業(yè)關系的認識,故被告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并消除影響。
  副食經營部作為專門從事銷售該類產品的經營者,應當對其所銷售的產品盡到審查義務,其銷售上述侵權產品的行為進一步增加了侵權地域范圍,擴大侵權規(guī)模,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商業(yè)道德,也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根據(jù)《商標法》及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法院最終判決商丘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巧樂茲”產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在《中國質量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伊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5萬元;判決副食經營部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巧茲茲”雪糕產品,并賠償伊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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