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賣出6根過期火腿腸被罰5萬元,沃爾瑪叫屈提訴訟
2018-08-30 09:40:00 來源:昆明日報
  引發(fā)官司的火腿腸。 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供圖

  食品安全是備受社會及公眾關注的民生問題。去年10月,有消費者稱,在沃爾瑪霖雨路店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雙匯醬肉火腿”,隨后該消費者到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經查后,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爾瑪)罰款5萬元。沃爾瑪不服,向盤龍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昨日,盤龍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緣由

  賣出數根過期火腿腸

  沃爾瑪被罰5萬元
  去年10月13日,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投訴稱,于10月12日在沃爾瑪購買到6根超過保質期的“雙匯醬肉火腿”,并提供了實物及購物小票。從消費者提供的6根“雙匯醬肉火腿”實物的食品標簽上看出,其中1根到售出時已超過保質期17天,另外5根超過保質期4天。接報后,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10月16日到沃爾瑪超市進行核實檢查。
  “經查,去年9月,沃爾瑪總部采購了凈含量300克、名稱為‘雙匯醬肉火腿'20根,之后配送到當事沃爾瑪店。”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2017年10月12日當天,沃爾瑪銷售出7根,其中6根與投訴舉報人提供的購物小單吻合,因此可以印證6根超過保質期的“雙匯醬肉火腿”為當事沃爾瑪店售出。
  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沃爾瑪售出的6根超過保質期火腿腸每支售價18.8元,共獲利22.62元,因沃爾瑪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遂于今年2月7日向云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2.62元,罰款人民幣50000元。
  原告

  過期“雙匯醬肉

  火腿”可能被調包
  沃爾瑪因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遂訴至盤龍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告認定的沃爾瑪銷售超過保質期商品證據不足。”庭審上,沃爾瑪代理律師說,根據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現場檢查,沃爾瑪并沒有銷售超過保質期商品的行為。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僅憑購物小票及實物就認定過期食品是沃爾瑪銷售的,未能排除合理的懷疑。小票上的條碼是全國統(tǒng)一條碼,并不能直接證明投訴舉報人提交的實物商品就是在沃爾瑪購買。
  該代理律師稱,根據沃爾瑪監(jiān)控視頻記錄,本案的投訴舉報人在超市僅購買了1根“雙匯醬肉火腿”,而非其投訴所稱的6根,根據監(jiān)控視頻顯示,投訴舉報人購買了商品后,離開超市半小時,并在超市外與他人會合后,再回到超市投訴購買了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因此該案的投訴舉報人并非普通消費者,而是一群職業(yè)的“打假”人員,并且已經舉報過沃爾瑪多次。
  “就在本案投訴舉報人購買涉案商品的前一天,原告才剛對超市的商品進行了保質期檢查,并做了記錄,根據檢查記錄,并未發(fā)現有本案涉及的商品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情況。”該律師稱,原告有嚴格的進貨及商品保質期管理制度,根據《處罰決定書》所述,其中一根已經超過保質期17天,但是根據沃爾瑪商品保質期管理制度,對保質期為90天的商品進行檢查的周期為15天一次,并會在到期日前一周對產品進行下架處理。
  此外,該律師還認為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案中,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為行政機關,有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調查事實的權利,但其僅憑投訴舉報人持有的過期食品及購物小票,便認定沃爾瑪有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結論過于武斷,作出行政處罰的主要依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告

  查明違法事實后才作出的處罰
  “投訴舉報人持實物及購物小票進行投訴舉報當日,還向12345市長熱線、昆明市工商局12315進行了投訴舉報。”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答辯人介紹,檢查當天,執(zhí)法人員在沃爾瑪超市銷售“雙匯醬肉火腿”的冷藏柜中并未發(fā)現有超過保質期的該食品,但執(zhí)法人員是事發(fā)4天后到超市進行的檢查,且在事發(fā)當日,投訴舉報人購買到過期食品后,就向超市進行了投訴,并要求超市方進行賠償。
  “遭人投訴后,還會繼續(xù)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擺放在超市內銷售嗎?顯然,根據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需要,超市肯定會及時對臨期商品及過期食品做下架處理。”該答辯人說。
  而購物小票是證明消費者購買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的重要票據證據,也就是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消費者投訴時,應有的投訴“請求、事實、理由”。投訴舉報人投訴時攜帶了購物小票和實物,而購物小票是沃爾瑪開具給消費者的,根據投訴舉報人出具的購物小票,完全可以證明原告是銷售過該“雙匯醬肉火腿”的事實。原告還以投訴舉報人舉報過原告多次,來斷定自己無過錯,是一種推脫。
  被告認為,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在充分查明原告違法事實后,才給予作出的。其中包括沃爾瑪收銀系統(tǒng)中打印出提供給投訴舉報人的購物小票原件,且該購物小票原件與舉報投訴人提供的一致,原告提供的自己商品管理系統(tǒng)中打印出的“雙匯醬肉火腿”商品進、銷、存賬,改賬記錄了“雙匯醬肉火腿”有7根銷售日期為2017年10月12日,與舉報投訴人提供的時間相吻合??梢杂∽C,投訴舉報人所購得的6根超過保質期“雙匯醬肉火腿”是當天從原告處銷售出的。綜上所述,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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