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魚“擴編”:食品安全是焦點
2018-08-22 08:42:00 來源:工人日報
8月10日,備受業(yè)內關注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fā)布,該團體標準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牽頭起草。值得關注的是,此前一直被指涉嫌“假冒三文魚”的淡水虹鱒,也被列入三文魚類別,這一認定結果飽受質疑。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此次有關三文魚“擴編”爭議,主要涉及團體標準參考依據、制定流程等方面,而對消費者來說,虹鱒到底算不算三文魚并不重要,焦點在于虹鱒是否能夠生吃,生吃是否安全?也就是對產品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食品安全問題。
  有網友甚至認為,在目前的市場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下,如果將虹鱒歸入三文魚,將導致商家更多的造假可能,進而帶來更多的消費隱患。
  “擴編”的三文魚團體標準惹爭議
  有關虹鱒的爭論,源于今年5月中旬一則有關水產養(yǎng)殖虹鱒魚的新聞報道。
  對許多人來說,爭論的焦點是這兩種魚生活的環(huán)境。大多數(shù)亞洲鮭魚大部分時間生活在海水里,虹鱒則通常在水缸或池塘中養(yǎng)殖。這也使得有關“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以及“生吃淡水生長的虹鱒是否存在感染寄生蟲的風險”的爭議不斷。
  到了今年7月份又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市場上1/3的“三文魚”實際都是青海省龍羊峽鎮(zhèn)養(yǎng)殖的虹鱒。而耐人尋味的是,此次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一起起草制定“《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其他10多家企業(yè)中,有兩家來自青海,其中就包括養(yǎng)殖虹鱒魚的青海一家水殖有限公司。
  既然出現(xiàn)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xiàn)象,這一團體標準文件的公正性難免成疑,輿論也是質疑聲不斷。
  上海市消保委8月20日公布的一份消費者問卷調查顯示,截至目前,有8成以上的消費者認為將淡水養(yǎng)殖的虹鱒魚歸入三文魚類涉嫌誤導消費者;有7成以上的的消費者擔心將虹鱒魚列入三文魚類之后,企業(yè)會借此來誤導消費者。
  而實際上,將虹鱒劃入三文魚,在研究和學術角度,也確實存在爭議。
  有研究認為,日常說的三文魚,最早指的是大西洋鮭,后來也包括了太平洋鮭。它們和虹鱒魚都屬于鮭科,但是不同種,因此不是同一種魚。
  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目前也明文規(guī)定,虹鱒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注為鮭魚。一般來說,鮭魚在淡水中產卵,但返回大海生活,是海水魚;而虹鱒魚的一生都在淡水當中度過,是淡水魚。
  團體標準沒有約束力
  事實上,在國內消費者的慣性認知中,三文魚就是一種可以生吃的海水魚,突然擴編一個“國產淡水三文魚”,消費者難免心存芥蒂。
  不少網友吐槽說,虹鱒魚能否列入三文魚,應當由權威的水產生物研究部門來宣布決定,而不是由一個協(xié)會的說法來決定。更何況,利益直接相關方直接參與標準制定,自說自話,沒有公信力。
  值得關注的是,《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過程中所引用的文件依據也并不支持虹鱒歸入三文魚。
  記者注意到,此次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所引用依據的原出處中,維基百科明確提到虹鱒不是鮭魚,而長達113頁的Marine Harvest公司三文魚養(yǎng)殖手冊中,僅1處用到了“虹鱒”字樣,還是講到一處魚病防治時帶到的。而在Kontali Analyze AS公司網站上,關于2007年的報告的公開資料中,只字未提“虹鱒”。
  此外,標準制定的程序方面也存在諸多不規(guī)范,關于“《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報批稿)于8月6日公示,8月9日就截止了公示,僅公示了3天就已正式發(fā)布。而這種操作流程,并不符合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在2015年公布的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文件所要求的15天公示期。
  除了標準公示中“搶跑”,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官網還悄然刪除了數(shù)年之前發(fā)布的“市面上低價三文魚有可能是大馬哈魚、虹鱒魚冒充的”等“矛盾”性文章鏈接。
  根據《標準化法》,我國將標準分為五種類別,其中只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必須執(zhí)行的標準。而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都為國家鼓勵采用的推薦性標準,并不要求必須執(zhí)行。而團體標準僅是“供社會自愿采用”,這也意味著,團體標準沒有強制指導力和約束力。
  不能任由利益相關方自圓其說
  以價格為例,據日料餐飲業(yè)內人士介紹,國內的三倍體虹鱒養(yǎng)殖成本低的已不到40元/公斤,而進口三文魚(大西洋鮭)批發(fā)價目前要200元/公斤以上,兩者利差最大時接近一倍。這也導致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追求暴利,出現(xiàn)用虹鱒魚替代三文魚的現(xiàn)象。
  然而,對消費者而言,除了價格,最擔心的還是食用安全問題。此前有報道稱,虹鱒是淡水魚,體內可能攜帶著多種寄生蟲,將虹鱒當成三文魚生吃的風險較大,可能感染肝吸蟲、肺吸蟲等寄生蟲,危害人體健康。
  但關于此說法,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會長崔和表示,相較于陸生動物,水生動物中能夠與人感染的寄生蟲很少,但目前我國水產品中對人類健康危害較大的寄生蟲——線蟲、吸蟲和絳蟲,上市前都必須經過相關檢驗,以確保食用安全。
  而針對很多人擔心的三文魚概念擴大化后,一些不法商販用低價虹鱒冒充大西洋鮭的擔憂。崔和認為,為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新標準對產品標簽作出了明確要求——預包裝產品的標簽應標注原料魚產地以及種名,如三文魚(大西洋鮭)、三文魚(虹鱒)等,讓消費者清楚原料魚來自哪里。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與貯藏工程系主任陳舜勝教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雖然在國外一些國家,三文魚包含虹鱒,但是在中國,三文魚是狹義的。而且淡水養(yǎng)殖的虹鱒,沒有三文魚的洄游習性,生長環(huán)境不一樣,三文魚和虹鱒是兩種魚,不能混淆。所以,他希望廣泛的討論能夠引起標準制定方的重視,明確標示,還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比如,對于商品的原產地、深海魚類還是淡水魚類、天然生長還是人工養(yǎng)殖,以及所售魚類的俗名、學名和商標全部都要求標識清楚,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真假三文魚,歸根到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食品安全問題。這一嚴肅議題,不能為地方利益和行業(yè)利益所綁架,否則就會讓輿論產生更多的‘聯(lián)想’。”有輿論認為,與其讓協(xié)會“背書”,專家“站臺”,弄出一個沒有權威還飽受爭議的團體標準,倒不如監(jiān)管部門出來亮亮相,給一個權威的答案,對各種“標準”的生產加以約束監(jiān)督,樹立質量公信力,而不是任由利益相關方自說自話。
  目前,隨著事件的熱度持續(xù)發(fā)酵,上海市消保委已于8月21日專門就此事召開專家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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