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縣檢察院:公訴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08-10 14:30:00 來源:
“我因法律意識淡薄,為私利把毒狗肉銷售出去,損害了大家的身體健康。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公眾致以歉意。同時,以我自身的經(jīng)歷告誡潛在的違法者,食品安全無小事,一定要遵紀守法,做良心食品、放心食品。”三被告人滿懷悔意,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
  8月9日上午,由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湘潭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梁艷出庭支持公訴,指派檢察員胡穎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訴訟。
  經(jīng)審查認定,黃某河在湘潭縣茶恩寺鎮(zhèn)農(nóng)貿(mào)市場經(jīng)營各類肉類食品,馬某平、蔡某其分別在湘潭縣中路鋪鎮(zhèn)農(nóng)貿(mào)市場經(jīng)營各類肉類食品,三人明知馮某喜、文某忠銷售的狗系使用毒鏢射殺而死,仍予以收購,并予以加工銷售給附近居民。2018年2月6日,湘潭縣公安局民警分別從三人攤位上查獲部分尚未銷售的死狗、狗頭。經(jīng)鑒定,查獲的死狗、狗頭中分別檢出了氰根離子成分。從馮某喜、文某忠處查獲的毒鏢也檢出了氰根離子成分。
  湘潭縣檢察院起訴書中表明,氰化物是一種劇毒物,少量氰化物就能致人死亡,而且中毒非常迅速,進入人體后它能使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癱瘓,使呼吸酶及血液中血紅蛋白中毒,引起呼吸困難,全身細胞會因缺氧窒息而使機體死亡,用含有氰化物的毒鏢射死動物,毒液會侵入動物的肝臟,肉里也會有藥物殘留,食用含有氰化物的食物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黃某河、馬某平、蔡某其多次收購含有氰化物的狗肉并予以加工銷售,銷售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
  經(jīng)過2個多小時的庭審,湘潭縣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三被告人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以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對三被告人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罰,接受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教育并真誠悔過,并當庭通過市、縣兩級新聞媒體媒體向公眾道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湘潭縣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切實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監(jiān)督職能,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警示并呼吁包括三被告在內的食品生產(chǎn)者、經(jīng)營者,增強法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誠信經(jīng)營,通過在公開媒體道歉,提高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檢察機關將協(xié)同審判機關、行政機關、媒體、有關組織,切實維護民生民利,為實施“食品安全戰(zhàn)略”,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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