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一次展銷會判賠十萬元 “六個核桃”告了“大個核桃”
2018-08-09 11:36:00 來源:揚子晚報
  被控侵權商品

養(yǎng)元公司的“六個核桃”不少人都聽說過,可是市場又出現(xiàn)了一個“大個核桃”,兩者包裝極其相似。于是,“六個核桃”在南京把“大個核桃”告了。
  “六個核桃”商標于2015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而某公司卻在養(yǎng)元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生產銷售的“金六核桃露”核桃花生露以及“高鈣核桃”植物蛋白飲料的外觀上使用與“六個核桃”產品極其近似的包裝。
  養(yǎng)元公司2015年10月在糖酒會上發(fā)現(xiàn)了該公司在展銷這些產品,于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展銷會現(xiàn)場陳列的宣傳冊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該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標有文字。養(yǎng)元公司認為該文字是“六個核桃”,某公司則認為是“大個核桃”。該手提袋所承載的商品與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該公司在手提袋上標注“六個核桃(大個核桃)”文字的行為侵犯了養(yǎng)元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被告在展銷會現(xiàn)場陳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裝箱,與養(yǎng)元公司“六個核桃”的包裝、裝潢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京中院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養(yǎng)元公司“六個核桃”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六個核桃”核桃乳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商品的行為;同時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共10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張斌介紹,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考慮到被告公司的宣傳冊反映出該公司實力雄厚、覆蓋面廣,其侵權行為給養(yǎng)元公司造成的損失亦較大;若宣傳冊上的生產能力系其虛構,則反映出該公司不是誠信的市場經(jīng)營者,其主觀惡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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