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賣假酒沒賺到錢 他干脆自己做假酒
2018-08-07 16:26:00 來源:桂林晚報
  為了賺錢,廖某通過收購高檔空酒瓶并往內(nèi)注入低檔劣質(zhì)酒,冒充名酒的方式,牟取暴利60余萬元。日前,桂林象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廖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5年底,男子廖某看到名酒市場的巨大利潤空間后,決定從北京購進假酒在桂林銷售。由于成本較高,沒賺到什么錢。于是,廖某從2016年10月開始,直接購進假酒商標標識及外包裝等成套假酒包裝材料,并將自己父母的住所作為制造、存放假酒的窩點。他首先從桂林市各個飯店回收外形良好的“天之藍”、“五糧液”、“茅臺”等高檔酒的空酒瓶,將低端白酒灌裝進酒瓶,冒充品牌白酒銷售獲利。
  隨后,廖某不僅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廣告,還主動去市區(qū)里的名煙名酒店拓展客源,以低價賣給桂林市區(qū)、縣城等多家煙酒店。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審查認為,廖某假冒多種注冊商標,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兩罪均達到了數(shù)額巨大的標準,涉案價值高達60余萬元,從廖某處查獲的假冒名酒就有900多瓶。他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損害了他人商業(yè)信譽,貶損了他人的品牌價值,還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遂以其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
  同時,檢察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擦亮眼睛,防止個人利益受到損害,如果發(fā)現(xiàn)買到假酒,要及時向市場監(jiān)管局、公安部門反映。商家在進購商品時也要堅持誠信原則,如果制假售假,那就觸犯了國家法律,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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