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銷售毒害保健品被判刑
2018-07-11 08:42:00 來源:法制網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對一宗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與此前被告人被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以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鹽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吳某某通過2個淘寶網店銷售名為“正品美國保羅黑V8紅鉆速效男性保健成人用品”的保健品(以下簡稱V8保健品)。2017年10月11日,被害人李某某通過被告人吳某某的網店以5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了一盒V8保健品,李某某收貨后經服用沒有任何作用,懷疑是假藥,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11月15日,偵查機關在深圳市龍崗區(qū)坂田和磡村的某快遞營業(yè)部將吳某某抓獲,當場查獲吳某某已經打包好準備寄送給客戶的17個共56瓶裝有V8保健品的包裹,后偵查機關又在吳某某的住處查獲34瓶V8保健品。
  經檢測部門檢測鑒定,上述依法查扣的90瓶V8保健品和李某某購買的V8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有毒有害物質。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鹽田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2017年曾因銷售V8保健品被認定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明知V8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西地那非,而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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