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蛋糕貼了4個標簽3個“生日” 消費者蒙圈
2018-07-05 08:42:00 來源:華商晨報
  市民費先生超市購買的蛋糕外包裝出現(xiàn)四個“標簽”
  本報訊 “我在超市購買的蛋糕外包裝上有四個商品標簽、三個品名、肉眼可看清三個生產日期,還有一個標簽上的生產日期被上面的標簽蓋上了看不清。”
  近日,沈陽市民費先生在沈陽一家大型連鎖超市皇姑店購物時,買到了一個外包裝貼有四個標簽的“奇怪”蛋糕,費先生稱,由于分辨不清具體的生產日期,他無法判斷商品的生產日期,他擔心產品可能已過期。
  市民投訴:

  蛋糕外包裝出現(xiàn)四個標簽

  商品“生日”分辨不清
  費先生介紹,7月1日中午,他到一家超市皇姑店購物,在賣場內選購了一袋蛋糕,當時蛋糕商品正在搞促銷活動,共計花費7.8元,購物小票顯示商品名稱為:黑鉆蛋糕。
  “我在收銀臺結賬后,沒有離開超市,準備拿出一塊蛋糕品嘗,結果發(fā)現(xiàn)面包套著兩個包裝袋,上面貼有四個商品標簽。”費先生說。
  費先生仔細查看外包裝上的標簽發(fā)現(xiàn),兩個商品標簽被另外兩個標簽交錯覆蓋,費先生稱,通過肉眼分辨,可以看清三個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商品名稱,其中外層包裝一個商品標簽標注信息顯示,商品名稱為黑鉆蛋糕,生產日期“2018.07.01”,保質期為“2018.07.02”;外層另一個商品標簽標注信息顯示,商品名稱為脆皮泡芙,生產日期為“2018.06.30”,保質期為“2018.07.01”;內層包裝一個商品標簽標注信息顯示,商品名稱為蛋撻,生產日期為“2018.06.30”,保質期為“2018.07.01”;內層包裝被覆蓋最下面的標簽信息肉眼可看清商品名稱為“脆皮泡芙”,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看不清楚。
  費先生介紹,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后,為了弄清楚蛋糕的生產日期,他找到超市客服人員問詢,結果客服人員并未給出明確的回復。
  “一種蛋糕商品外包裝上貼著4個標簽,3個商品名稱,3個標簽能看清生產日期,還有一個標簽生產日期看不清,這袋蛋糕究竟是什么時候生產加工的,難道讓消費者去看標簽,猜測生產日期,做選擇題嗎?”費先生提出疑問。
  記者核實:

  超市客服稱蛋糕未過期

  商品受擠壓集中包裝再促銷
  7月3日,記者和費先生來到該超市皇姑店,費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其購買的蛋糕商品、購物小票等維權證據。
  針對費先生的投訴,超市服務臺工作人員表示,店面客服負責人外出辦事,工作人員對費先生的投訴進行了記錄,并對蛋糕商品進行拍照。
  昨日,超市皇姑店客服部門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反饋稱,超市方面已對費先生的投訴有所了解,通過商品外包裝標注的信息無法判斷該商品是過期商品,商品本身也沒有過期。
  對于蛋糕商品外包裝出現(xiàn)的四個商品標簽情況,該負責人解釋稱,超市內一些商品受到擠壓后,商品外包裝不好,超市工作人員就會將這類商品集中在一起包裝后,再貼上標簽后統(tǒng)一打折銷售。
  上述負責人強調,對于即將過期的商品,如果保質期當天晚上沒有銷售完,超市會集中對這些商品統(tǒng)一報廢,不允許過期商品在賣場內銷售。
  最新進展:
  消費者為弄清蛋糕“生日”

  已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
  食品標簽是在食品的預包裝上以文字、圖形等來說明商品內容的標識。
  記者從消協(xié)部門了解到,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采訪中,費先生表示,蛋糕商品外包裝上出現(xiàn)四個標簽無法判斷商品的生產日期,已經對其造成了誤導。
  昨日下午,費先生向記者反饋事情最新進展,為了弄清蛋糕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他已經將自己購買蛋糕外包裝貼四個標簽的情況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目前,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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