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2018-06-08 17:24:00 來源:正義網(wǎng)
6月7日上午,由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5名被告人被判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合計315.845萬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110406.29元人民幣,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據(jù)了解,2017年3月11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指揮,聯(lián)合公安部門對電白區(qū)5個海藻麒麟菜加工經(jīng)營點采取現(xiàn)場突擊查處行動?,F(xiàn)場查封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添加劑硫酸鋁銨、亞氯酸鈉以及生產(chǎn)加工用具等一大批,后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5個經(jīng)營點的所有人李某生、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先后于2017年3月31日被刑拘,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0月30日,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2018年4月4日,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再向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李某生等5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5人承擔涉案海藻麒麟菜無害化處理產(chǎn)生的費用,承擔召回已售涉案海藻麒麟菜并作無害化處理產(chǎn)生的費用,并對5人分別處以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開始,被告人李某生從非洲購買海藻麒麟菜(又名石花菜、海菜),經(jīng)越南東興市邊民互市貿(mào)易,將海藻麒麟菜運到茂名市電白區(qū)其倉庫,再銷售給被告人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人購得海藻麒麟菜后,使用硫酸鋁銨(又稱明礬)、海鹽等進行加工。加工后的產(chǎn)品質(zhì)量好的銷售給省內(nèi)外涼菜原材料批發(fā)商出售給他人作為涼拌菜的食材,質(zhì)量差的出售給養(yǎng)殖戶作飼料。經(jīng)查,嚴某燕等人銷售金額合計為315845元?,F(xiàn)場扣押李某生、嚴某燕等5人的涉案海藻麒麟菜總量共303.13噸。經(jīng)檢測,涉案海藻麒麟菜原料、成品、半成品均檢出鋁殘留,鑒定樣品為不合格。參照專家評估意見,涉案海藻麒麟菜中鋁的殘留量已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經(jīng)核準論證,對扣押涉案海藻麒麟菜填埋無害化處理需成本費用共110406.2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生、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的行為屬于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案件應定性為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李某生等5人主觀上均有明知的主觀故意,應當以查實的進貨數(shù)量為依據(jù)對李某生定罪處罰,以扣押到的海藻麒麟菜價值和已銷售的金額總和對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4人定罪處罰。根據(jù)《侵權責任法》《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食品安全法》《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guī)定,5人還應當承擔涉案海藻麒麟菜填埋無害化處理所需成本費,支付所得價款10倍的賠償金。5人的行為對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無人主張權利,說明眾多消費者還不知情,5人還應該通過公開賠禮道歉,以示真誠悔罪。
  據(jù)此,法院依法對刑事部分判決被告人李某生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嚴某燕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嚴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蔡某仔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符某玉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被告人嚴某燕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700000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人民幣40676.2元;被告人嚴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950000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人民幣6373.86元;被告人蔡某仔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501970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人民幣2094.26元;被告人符某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6480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人民幣4224.96元;被告人李某生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人民幣57037.01元,并對被告人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金負連帶賠償責任。5名被告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在廣東省省級以上電視臺和全國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說,該案是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廣東省首例食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省、市、區(qū)黨委政府對這個案件高度重視,要求務必高質(zhì)量辦好案件。為收集證據(jù),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做了大量工作,為該案的成功辦理打下了堅實基礎。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問題。法律賦予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能,市、區(qū)兩級檢察機關勇于擔當,主動作為,通過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切實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達到“辦理一案,震攝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切實保障民生民利,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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