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醋酸冒充食用醋酸牟利 兩被告人西安受審
2018-06-04 17: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被告人李某山、王某珍到庭?!堃怀健z
4日,一起以工業(yè)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進行銷售的案件在西安中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山、王某珍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2015年10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山伙同被告人王某珍租用西安市月幸路6號院內庫房,銷售焦糖色、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劑。為獲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李某山在明知工業(yè)醋酸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情況下,從陜西中慶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慶石化公司)購買工業(yè)醋酸,后李某山、王某珍二人將私自印制的河南凱帝食品有限公司“九城”牌食用醋酸、石家莊新宇三陽實業(yè)有限公司“文摯”牌食用醋酸等商標粘貼在進購的工業(yè)醋酸桶上,以工業(yè)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進行銷售。
  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山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中慶石化公司支付工業(yè)醋酸貨款共計35.72萬元人民幣。經檢驗,涉案醋酸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對食品添加劑冰乙酸的要求。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及量刑展開辯論,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某山無前科,在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好,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山、王某珍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只是一個打工的,小學畢業(yè),對于老板(李某山)所采購的醋酸是否對人體有害并不清楚,僅是按老板要求工作,沒想到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危害社會,希望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罰。”王某珍在庭審中表示。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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