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涼皮中違法添加硼砂 三亞一生產經營者獲刑
2018-05-23 17:24:00 來源:南海網
5月23日,南海網記者從三亞市食藥監(jiān)局獲悉,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亞一家涼皮加工店的生產經營者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宋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同時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涼皮生產及銷售活動。
  2017年4月份,三亞市食藥監(jiān)局接到舉報稱,三亞某景區(qū)餐飲店銷售添加硼砂的涼皮。接報后執(zhí)法人員通過摸排,最終鎖定餐飲店銷售的涼皮來自三亞市臨春社區(qū)的宋某某涼皮加工店。執(zhí)法人員通過對餐飲店的涼皮成品和涼皮加工店的原料進行抽樣檢驗,結果均檢出硼砂,其中餐飲店涼皮成品硼砂含為7.36×103mg/kg,加工店三種原料硼砂含量分別為9.12×105mg/kg、23.9mg/kg和15.8mg/kg。
  據介紹,硼砂是毒性較高的化合物,主要用于制造殺蟲劑、清潔劑等,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宋某某在其生產、銷售的涼皮中添加硼砂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亞市食藥監(jiān)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三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隨后,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三亞市食藥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從業(yè)者要時刻牢記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生產銷售危害百姓健康的食品,凡是觸碰“紅線”的生產經營者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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