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石河子市某早餐店經營者石某制作油條時過量添加明礬(含硫酸鋁鉀),被石河子市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5月10日,該案在石河子市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新疆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
經查,從2016年9月起,石某在經營早餐過程中,過量添加明礬(含硫酸鋁鉀)制作油條。后經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抽檢,檢驗出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1158mg/kg,而國家允許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量為100mg/kg,石某的油條已經超標11倍以上。
石河子市檢察院認為,石某不僅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時還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不僅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應對其損害公益的行為在《石河子日報》上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當天,石河子市法院對該案刑事公訴和民事公益訴訟兩部分一并進行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從石某的行為是否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方面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和論證。石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同時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認可,愿意對其侵害公益的行為公開登報道歉。
自治區(qū)檢察院組織該區(qū)檢察機關從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檢察人員50余人觀摩了庭審。庭審結束后,自治區(qū)檢察院又組織觀摩人員進行座談,總結辦理此類案件的經驗,分析公益訴訟起訴案件訴訟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下一步開展好全疆公益訴訟工作的重點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