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男子買二百袋香腸,以“不合格”索賠,被法院駁回訴求
2018-05-11 09:40:00 來源:齊魯晚報
花5811元購買的香腸到底是生制速凍品還是腌制品?為這事兒,濟南市民楊某和超市打起了官司。楊某從超市購買香腸后發(fā)現,商品配料處標注添加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他認為這些香腸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主張超市返還貨款并十倍賠償其損失。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結此案,認為香腸符合腌臘肉制品食品添加劑標準,判令撤銷一審民事判決,并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2016年12月底,楊某從一家超市購買了194袋香腸,共支出5811元。香腸外包裝袋上標注食品類別為生制速凍品(需加工后食用),保質期12個月。楊某發(fā)現這些香腸標注的食品添加劑中含有亞硝酸鈉。他認為,生制速凍品不應添加食品添加劑,于是向超市索取賠償。超市方認為,涉案食品是腌臘肉制品,商品質量符合國家食用安全標準。雙方爭執(zhí)不下,楊某向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超市雖然提交了一份由生產廠家出具的質檢報告,以證明食品質量合格,但報告為復印件,其檢驗的依據又是SB/T10379-2012《速凍調制品》,這與超市辯稱涉案食品系腌臘肉制品不符。因此,一審法院判令楊某返還剩余商品,超市返還商品貨款并十倍支付商品賠償金。
  案件宣判后,超市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超市向法庭提交的一組由商品生產所在地食藥監(jiān)督局和食品檢驗站出具的《關于協(xié)查的復函》《檢驗報告》證據顯示,涉案商品執(zhí)行的生產工藝符合GB2730-2015《腌臘肉制品》中“腌臘肉制品”的定義,并且產品屬于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腌臘肉制品類產品。經檢驗,涉案商品亞硝酸鈉含量低于腌臘肉制品類亞硝酸鈉含量的添加標準,產品質量合格。
  法院審理認為,這些證據是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作,法院對上述證據依法予以采納。最終,濟南中院依法判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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