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贛州市食安辦獲悉,省食安辦、省食藥監(jiān)局聯合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無證食品小作坊的通告》,通告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仍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生產加工條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關停取締。
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重要風險點,部分無證食品小作坊因其原料和成品無檢測,加工條件簡陋,環(huán)境衛(wèi)生無保障,成為影響群眾食品安全的重大隱患。《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規(guī)定,凡開辦食品小作坊的,必須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據了解,自2017年5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我市各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相關部門有序推進轄區(qū)內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記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發(fā)證率達94.4%。根據通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未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仍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依法從重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市食安辦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線索,對無證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統(tǒng)一舉報投訴電話:12331。對舉報有功人員將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