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嵊州酒店老板使用一盒過期豆腐 付出了10萬元的代價
2018-04-20 10:38:00 來源:
最近,紹興嵊州一酒店老板為了一年多前的“一盒過期豆腐”付出了罰款“10萬元”的代價。
  鏡頭要拉回到2016年6月的一天,嵊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市區(qū)某酒店進行檢查,在該酒店廚房冰箱內發(fā)現一盒超期的豆腐。執(zhí)法人員當即進行立案調查。
  通過詢問及調查取證,最后查明:從2016年5月26日開始,至2016年6月7日被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時,當事人累計使用了兩盒超過保質期的內脂豆腐制作豆腐湯銷售。其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按照法律規(guī)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市市場監(jiān)管局處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沒收超期豆腐一盒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50000元。
  只是使用一盒過期豆腐竟要罰“5萬”?
  酒店老板心里打起了小九九,于是遲遲不肯履行罰款義務……
  在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不懈努力下,聯系法院對“老賴”當事人強制執(zhí)行該行政處罰, 當事人也為他的“拖延癥”付出了代價——被加處罰款5萬元!
  原來,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規(guī)定,執(zhí)法部門將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無奈從口袋掏出10萬罰款(含加處罰款)的酒店老板不禁“悔不當初”!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執(zhí)法干部的“長期作戰(zhàn)”警戒著所有經營者:法律的莊嚴地位無人可撼動! “天價豆腐” 同時也體現了我市對整頓食品安全問題的嚴肅決心。“食品安全無小事!讓我們對”過期食品“、對”違法經營“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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