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燕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消費者狀告商家索10倍賠償
2018-04-18 09:40:00 來源:海峽導報
銷售的燕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商家該不該擔責? 近日,消費者小趙為此狀告廈門集美區(qū)一家藥房,要求藥房按燕窩售價支付10倍賠償。
  原來,2017年3月,小趙在被告藥房購買了兩盒燕窩,單價為1980元/盒,總價3960元,并獲贈一盒相同的燕窩。這些燕窩的包裝盒上標有產(chǎn)品名稱、燕窩功能和食用方法,但是,并未標注燕窩的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日期、保質(zhì)期等信息。
  不久后,小趙向集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藥房“退一賠十”。小趙起訴稱,所購燕窩沒有標明廠名、廠址、生產(chǎn)許可證等信息,而且對功效進行宣傳,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小趙主張藥房經(jīng)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但藥房辯稱其并非“明知”該燕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藥房提供的證據(jù)可以形成證據(jù)鏈。因此,本案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藥房“明知”,小趙的訴求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小趙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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