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案件。記者發(fā)現(xiàn),包括地瓜火鍋、天河酒店、永正藥房等被處罰。
龍馬潭區(qū)徐貞貴火鍋店(徐貞貴)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位于瀘州市龍馬潭區(qū)龍馬大道二段37號的該店共采購了一整件48瓶雀巢三花植脂淡奶(保質期至及生產標示為:20171118,20161118),用于制作地瓜大骨鴛鴦鍋中的白湯,每一鍋地瓜大骨鴛鴦鍋中的白湯加雀巢三花植脂淡奶約5g。
2017年11月19日至12月25日,該店經營的地瓜大骨鴛鴦鍋數量為111鍋,期間所有的地瓜大骨鴛鴦鍋白湯中添加的均為扣押批次的雀巢三花植脂淡奶,每一鍋地瓜大骨鴛鴦鍋白湯的成本為15元/每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一)項的規(guī)定:給予該店警告、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165元及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瀘州市天河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服務活動案
2017年9月28日,執(zhí)法人員對瀘州天河酒店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該酒店現(xiàn)場不能出示位于三樓的真愛咖啡茶餐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等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給予該店沒收違法所得4656元及罰款75000元。
四川省正味正點食品廠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案
2017年10月和12月,瀘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多次收到舉報,反映該公司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2017年7月28日、10月20日生產的捷易潤葡萄糖和2017年4月8日生產的捷易潤多維益生元葡萄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5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政處罰。
瀘州綠色食品研究所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7年11月,瀘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合飲用天然礦泉水要求,經查明該公司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礦泉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2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永正藥業(yè)有限公司銷售劣藥“紅參”案
2017年12月,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銷售的“紅參”、“白及”、“白沙參”進行抽檢,發(fā)現(xiàn)銷售劣藥“紅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沒收尚未出售的“紅參”,沒收違法所得9350元,處藥品貨值金額2.5倍的罰款33684.33元。
最高獎勵30萬元
目前,瀘州正在創(chuàng)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食品藥品安全瀘州”。如果市民發(fā)現(xiàn)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可撥打舉報電話12331,最高獎勵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