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聯合長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天心區(qū)食藥監(jiān)局等單位,在天心區(qū)黃興路步行街舉行“消費者維權法律咨詢活動”,現場為市民答疑解惑。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一個典型案例。2016年10月,劉某宴請幾位老同學,在長沙市天心區(qū)某煙酒商行購買了4瓶“國窖1573”濃香型52°白酒,支付了貨款2460元。
喝酒時,大家感覺酒的口感與平時喝的國窖1573有所不同。于是,劉某通過包裝盒上提供的檢驗方式,輸入對應的二維碼進行查詢,顯示對應的信息數據不存在,劉某當即意識到自己可能買了假酒。他找店家協(xié)商未果后,將該煙酒商行訴至天心區(qū)人民法院。
法院在法庭庭審中,通過白酒包裝盒上提供的檢驗方式,輸入對應的有機碼進行查詢,均顯示對應的信息數據不存在;又通過撥打“國窖1573”濃香型52°白酒包裝盒上提供的查詢電話,并當場刮開防偽漆,輸入對應的查詢碼進行查詢,發(fā)現4瓶白酒均為重復查詢,可以確定被告銷售給原告的4瓶白酒均非真正的“國窖1573”濃香型52°白酒,而系假冒產品。
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貨款2460元。同時,因這些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加倍賠償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判決商家賠償劉某24600元。
此案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消費者如何才能維護好自身權益?法官建議選購商品時一定要索取發(fā)票或消費憑證,這是維權的重要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