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精品西紅柿”發(fā)霉 女子獲十倍賠償
2018-03-16 09:40:00 來源:重慶時報
  3月14日晚,沙區(qū)蘇女士在超市購買了一包“精品西紅柿”,拿回家打開一看,里面竟然有大片的霉變區(qū)域,眼看“精品”秒變“廢品”,她氣不打一處來,拿上西紅柿就找超市要說法。
  當晚8時許,沙區(qū)110快處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在超市買到變質腐爛食品,現在對方不理不睬,希望民警能到現場幫助協調處理。
  民警立即驅車趕到位于雙碑某超市的事發(fā)現場,報警人蘇女士講,自己在下午六時許,在這家超市買了一包西紅柿,出于對商品質量的要求,自己特意購買的是用保鮮膜密封了的“精品西紅柿”。自己拿回家準備烹飪時,撕開保鮮膜一看,里面竟然有大片的霉變區(qū)域,想到自己特意購買的“精品西紅柿”秒變“腐爛西紅柿”,蘇女士氣不打一處來,拿上西紅柿就來找超市討個說法。可是超市的工作人員推諉過去推諉過來,竟無一人對蘇女士的賠償要求給予正面回應,蘇女士無奈選擇了報警求助。
  了解情況后,民警找來超市負責人許先生。許先生說,自己也是剛剛知道此事,針對超市的商品出現腐爛變質的現象以及超市員工未能及時回應處理的行為,許先生代表超市向蘇女士表示歉意,并說下一步將對商品的質量問題進行深挖細摳,對員工的服務態(tài)度進行培訓提高;對蘇女士購買的腐爛西紅柿立即辦理退款,并立即支付給蘇女士提出的十倍金額的賠償款。
  蘇女士對許先生的回復表示沒有異議,一場糾紛得以及時解決。
  民警提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市民朋友如在購物期間發(fā)現過期食品,要保留好相關證據,積極合理地進行消費維權,爭取給自己營造更好的食品安全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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