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深圳灣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在入境小車道查獲200余斤臘腸。該批臘腸由一香港司機攜帶入境,分裝在五個塑料袋中,共約106kg。由于該批物品未主動申報,且貨主不能提供任何檢驗檢疫證明,工作人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名錄》相關(guān)規(guī)定,對該批物品作截留銷毀處理。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未經(jīng)檢疫的動物產(chǎn)品可能攜帶動物病原體或其他傳染性物質(zhì),一旦流入我國境內(nèi),可能會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為我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入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