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老人聽“健康”課買保健品 淮南市消保委介入:必須退貨
2018-03-02 12:34:00 來源:淮河早報
近年來,保健品一直很有市場,但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這不,淮南市消保委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介紹的第一個案例就是保健品不適合案。
  據介紹,2017年2月7日,消費者孔先生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訴,稱其在某保健品銷售點聽所謂“健康”課,課上該保健品銷售點負責人向孔先生推銷某品牌保健品,孔先生感覺不錯,買了幾盒。回家后,孔先生認真查看該保健品說明,發(fā)現(xiàn)該保健品只適用于少年兒童??紫壬闩c經營者協(xié)商退貨,對方拒絕。
  淮南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根據孔先生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多次聯(lián)系該保健品銷售點負責人,向其講明法律規(guī)范,要求其從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fā),妥善處理該糾紛。
  經多次協(xié)調,最終,經營者同意為消費者退貨。
  淮南市消保委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介紹說,該案是因購買保健品引起的投訴。本案中,消費者孔先生是一位老年人,其所購買的保健品,應當適用老年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之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獲知該保健品的適用范圍。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之規(guī)定,該保健品銷售點召集老年人,以免費聽取“健康”課的形勢推銷商品,應當符合老年消費者的適用,不能做錯誤的推薦。
  淮南市消保委的同志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介紹說:“本案中,經營者推銷的商品,明顯不適用于老年人,雖然消費者所購商品不一定非要本人使用,但依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我們不難推斷,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是存在貓膩的,因此我委支持消費者退貨。”
  淮南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要謹記,“保健食品不是藥”,身體不適應當前往醫(yī)院診療。消費者確需購買保健品,尤其是老年消費者,應當聽取醫(yī)生的專業(yè)意見,到正規(guī)醫(yī)院、藥店選擇適合自己的保健品,注意查看保健品上藍帽子標志、保健品成分、適用范圍、禁忌等相關規(guī)定。切勿相信所謂健康講座、健康課等不良推銷。同時,消費者購買保健品,要理性消費,不要辦理數額大的預付卡(券),不要一次過多購買。消費者還要特別注意所謂“專家偏方”等宣傳,切勿以身試“方”,以免中毒或者貽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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