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糖果找零” 消費者可以說“不”
2018-02-01 08:43:00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報料稱,他在佛岡某超市購物,購物總共花了19.9元,收營員找零時,用一顆糖果充當一毛錢。“標價合理,結(jié)賬無理,這完全是不公平的。”
  商家零鈔緊缺,用糖找零
  隨后,記者先后走訪了縣城三四家超市發(fā)現(xiàn),目前佛岡有少數(shù)超市存在“糖果找零”的情況,一般是一個糖果值一毛錢,不少消費者在收到糖果零錢時,表示很無奈。有過類似經(jīng)歷的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要求對方給零錢,對方說沒有,后面又有人排隊,就幾毛錢,所以沒有和對方爭執(zhí)。
  有商家表示,他們用糖果來找零錢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零錢實在不夠用,不得已想出了這個辦法。而且不少商家也在用,所以就隨了大流。
  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如果消費者愿意接受商家這一行為,就不存在違法。若商家強制要求“以糖找零”,就屬于強制消費,市民可向工商部門舉報和投訴。另外,律師認為,消費者需立場明確,堅決說“不”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一問題,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消費者可投訴
  記者隨機在超市采訪了一些在超市購物的市民。“回想一下,好像到超市買東西,不找錢卻找糖果已經(jīng)成了習慣。”記者發(fā)現(xiàn)這樣的說法竟然是大多數(shù)市民的回答。
  一位姓楊的小伙子還聳聳肩膀,有些不滿地說:“我這兩天進了四次超市,找零的時候都是拿的糖果!本來不想要,但是幾毛錢又不好意思與之爭執(zhí)。”正在超市購物的張小姐告訴記者,好幾次來超市購物,結(jié)賬的時候都是用糖找零的。她還說:“這種行為非常不好,不知道是否可以投訴?”
  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有知悉自己選購商品和自主選購商品的權(quán)利。如果超市以沒有零錢為由不找零錢給顧客,可以把這種行為看成是超過物品價格收取費用,屬于“價上加價”,這就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是一種價格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遇到商家“以糖代錢”的情況,消費者要主動站出來為自己維權(quán),堅決要求商家找錢或者拒絕購買這一商品,杜絕“以糖代錢”.如若消費者維權(quán)遭拒,可向工商部門或其他渠道進行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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