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一超市金鯧魚被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
2018-01-24 16:26:00 來源:東南網
  1月24日,在仙游縣賴店鎮(zhèn)經營超市的林某收到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送達的罰單,其因購銷的金鯧魚被檢出含有呋喃唑酮代謝物,被沒收違法所得106元,并處罰款10萬元。
  2017年9月25日,莆田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依法對賴店鎮(zhèn)錦田村柴橋頭街林某經營的賴店某超市銷售的金鯧魚進行抽樣并送檢。
  同年10月21日,仙游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向林某送達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結果通知書和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其檢驗結論為“經抽查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林某對該檢驗報告不服,提出復檢申請。
  同年12月18日,莆田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委托福建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林某銷售的金鯧魚進行復檢并出具復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仍然為不合格。
  據林某供述,被檢驗為不合格的金鯧魚均來自于仙游縣鯉城某海產品店。仙游縣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隨即對鯉城某海產品店經營者徐某進行詢問,但徐某并不認同該批次被檢驗不合格的金鯧魚是來自于自己的店里,且該批次金鯧魚已經沒有存留。而林某只能提供進貨收據以及聊天記錄,無法提供有效進貨產品檢驗合格證等其他證據證明該批次金鯧魚均來源于鯉城某海產品店。至被查時,林某已售出金鯧魚2件共18.3公斤,進貨價每公斤14元,銷售價每公斤19.8元,獲利106元。
  據此,執(zhí)法人員已責令林某改正該違法行為,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其作出該行政處罰。
  延伸閱讀:
  呋喃唑酮代謝物是廣譜抗生素,由于該類藥物長期食用有健康風險,農業(yè)部公告第235號,將呋喃唑酮列為禁止使用的藥物,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進入動物體內很快發(fā)生代謝,代謝產物在組織中存在較長時間,人體長期攝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fā)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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