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眾消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識的增強,一些進口保健食品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但保健食品市場中存在的標簽證號缺失、功能聲稱夸大、產品真假難辨等亂象正日漸成為市場隱患,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近日,消費者汪先生在新北一商店購買了1瓶國外的兒童復合維生素片,價格178元,回家后發(fā)現該維生素片無中文標簽,對其安全存在疑慮,遂向新北消協(xié)投訴,希望退貨并賠償。
收到投訴后,新北消協(xié)薛家分會工作人員找到商家了解情況。工作人員仔細查看產品包裝及標簽后,發(fā)現該產品確實沒有中文標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不符合的不允許進口。該產品屬于進口商品但沒有中文標識,明顯不符合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消協(xié)薛家分會工作人員據此規(guī)定教育商家,今后應嚴把進貨檢驗關,對于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品,應全部下架,并一次性賠償消費者1000元,雙方達成一致。另外,新北消協(xié)已將此投訴移交新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薛家分局作進一步處理。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和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之一,進口商品無中文標簽雖然不一定存在質量安全問題,但畢竟有很大安全隱患。對此,新北消協(xié)建議消費者到專賣店、大型超市購買原裝進口保健食品,并保存好收據。一旦引發(fā)糾紛,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