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工業(yè)鹽豈能當食鹽用 無良商販為貪便宜被判刑
2017-11-09 14:30:00 來源:榆陽區(qū)人民法院
  “干爐”是榆林有名的風味面點小吃,因其咸香酥脆而深受當地群眾的喜愛,但是,卻有人為了貪圖便宜,不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在制作干爐的過程中使用工業(yè)鹽,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陜西榆林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高某、葉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并被罰金人民幣2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高某、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加工有關的活動。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高某、葉某在榆陽區(qū)魚河峁鎮(zhèn)用非食用的“精致工業(yè)鹽”生產加工咸味油干爐,之后進行批發(fā)銷售。被告人葉某主要負責不合格油干爐的生產加工,被告人高某主要負責不合格油干爐的批發(fā)銷售。
  據被告人高某供述,其在2013年與其岳父葉某合伙投資經營生產、銷售干爐、月餅。葉某負責制作,其負責購買原料、銷售、送貨,經營所得由葉某負責保管。2017年6月份,為了貪圖便宜,降低成本,葉某購買了一袋100斤重的精致工業(yè)鹽,其與葉某便添加此種工業(yè)鹽生產干爐并銷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葉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觸犯了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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