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旗一食品公司生產的核桃露因為“撞臉”知名品牌“六個核桃”,被訴上法庭。日前在南陽中院的調解下,該公司停止了侵權行為,并賠償“六個核桃”生產廠家經濟損失5萬元。
藍白主色調易拉罐包裝,過耳短發(fā)女性形象代言人頭像以及在罐體位置使用的“經常用腦,多喝……”的宣傳用語,我市社旗一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核桃露產品因包裝“撞臉”知名飲品“六個核桃”,被“六個核桃”生產商訴至南陽中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5萬元。
該案經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該食品公司生產的核桃露產品采用了與“六個核桃”核桃露產品極為相似產品名稱及包裝,其瓶身、包裝箱、手提袋的包裝、裝潢在整體和主要部分均與“六個核桃”構成近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社旗縣某食品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六個核桃”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行為,并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
本案主審法官、南陽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李建介紹說: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也就是常說的“傍名牌”,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