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就《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記辦法》修正草案發(fā)布公告
2017-09-26 09:40:00 來源:
2017年9月,臺灣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就《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記辦法》修正草案發(fā)布公告,原文如下: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數據輸入辦法」修正草案已于106/9/14公告,可直接下載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Project/EPA/list01.aspx之附件了解內容。
對于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于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1.承辦單位: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2.電話: (02)2325-7399#55320 或 (02)2314-2000
3.電子郵件:chhahs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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