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被判停止在多家電商銷售”一事,稻香村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稻)發(fā)表回應稱,對民事裁定結果無法認同并深感遺憾,并已按法定程序進行積極復議,但對于是否會立即停止在電商平臺銷售相關產品,蘇稻集團并未做出回應。
稻香村官微聲明截圖。
據媒體早些時候報道顯示,稻香村始創(chuàng)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的蘇州觀前街,隨著稻香村聲名日隆,其店員、技術人員紛紛赴各地立號開業(yè),利用“稻香村”招牌招攬生意。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立號地,并引用蘇州稻香村“禾”商標,稱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蘇州稻香村成立一百多年后,其南派糕點手藝被傳入保定、北京,北京稻香村持有“禾禾禾”注冊商標。
1982年,保定稻香村率先在糕點類食品注冊了“稻香村”商標,并于1983年獲批準。1984年,北京東城區(qū)一家新成立的街道糕點廠打出了“稻香村”招牌,逐步發(fā)展成今天的北京稻香村。2004年,保定稻香村與蘇稻合資,其注冊商標也隨之轉入蘇稻。2008年蘇稻與北稻簽署了商標許可協(xié)議,允許其在糕點類食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并在商標局備案。
蘇稻集團在聲明中表示,蘇州稻香村是第30類糕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許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蘇州稻香村現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早在1982年申請并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早于2013年就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同時,蘇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并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北京稻香村同時承諾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對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北京蘇稻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在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的要求是否執(zhí)行,蘇稻集團未在聲明中做出回應。截至記者發(fā)稿時,京東、天貓等平臺中,由蘇稻集團自營的旗艦店依然有月餅、糕點等產品出售。
蘇稻集團稱,日前,針對該裁定,公司已按法定程序積極復議,以維護公司、經銷商及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信法律最終會給出公正結果,今后公司對此不再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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