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裝銷售過期奶粉該如何處罰?30名滬人大代表旁聽了這次庭審
2017-08-31 08:42:00 來源:上觀新聞
  怎么才能使違法者有痛感,讓市民有安全感?
  將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奶粉貼上虛假生產日期標簽,批量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有的分裝成小包裝在網店銷售,以獲取非法利潤。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薛潮率隊赴上海三中院開展“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專題執(zhí)法檢查。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并依法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和被告單位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罰及罰金。30多名上海市人大代表旁聽了案件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尚某某系被告單位上海姜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股東,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16年1月至4月間,經尚某某決定,姜迪公司將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奶粉、烘焙原料等批量銷售給兩食品公司和葉某。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單位在沒有生產加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還將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奶粉、黃油等分裝成小包裝,并貼上虛假生產日期的標簽通過網店銷售。
  庭審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被告人尚某某、張某某、趙某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控辯雙方圍繞涉案金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以及最終量刑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尚某某安排被告單位姜迪公司銷售人員將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奶粉、烘焙原料等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金額共計236萬余元。被告人張某某協助尚某某對姜迪公司開展日常管理,并在明知公司銷售過期乳制品的情況下,制作各類財務報表,參與銷售金額共計236萬余元;被告人趙某在明知公司銷售過期乳制品的情況下,開具產品出庫單,并聯系相關物流公司安排過期乳制品出庫,參與銷售金額共計73萬余元。此外,在姜迪公司沒有取得生產加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尚某某還安排公司員工將超過保質期的大袋裝進口奶粉等乳制品分裝成小包裝,并貼上虛假生產日期的標簽,通過網店進行銷售。2016年4月5日,偵查機關在姜迪公司經營場所和倉庫內,查獲貨值金額190萬余元的過期乳制品。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姜迪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已過保質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已銷售金額共計236萬余元,在倉庫內查獲的待生產、銷售金額共計190萬余元。被告人尚某某作為姜迪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姜迪公司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張某某、趙某作為被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銷售過期乳制品,銷售金額分別為236萬余元、73萬余元,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單位犯罪中,被告人尚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某某、趙某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均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有自首情節(jié),歸案后能認罪悔罪,可予從寬處罰。被告人張某某有坦白情節(jié),可予從輕處罰。查獲的190萬余元待生產、銷售產品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某、趙某的事實、情節(jié)、地位作用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被告人張某某減輕處罰,對趙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據此,上海三中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姜迪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三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同時對張某某、趙某處相應罰金。
  看了這場庭審,代表們感慨良久。“怎么才能使違法者有痛感,讓市民有安全感?”市人大代表丁明說,環(huán)保法對污染行為實施刑罰 ,大大提升了環(huán)保執(zhí)法的震懾力。食品安全法在處罰方面也應該加大執(zhí)法強度,使違法者時時處處有痛感,形成讓消費者吃得放心的社會氛圍。
  對于行刑銜接,市人大代表金永紅提出,有些行政處罰代替了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以罰代刑,“在處理這些案件的時候,可能是由于業(yè)務能力不強、標準把關不嚴等原因,沒有把要入刑的刑事案件來起訴。在這中間,檢察機關在中間應該起到什么作用?我覺得就是要發(fā)揮法律的監(jiān)督作用,把沒有移過去的案件讓它移過去。”
  在許麗萍代表看來,行刑對接的移送標準是什么,怎么來優(yōu)化,這需要說清楚。朱洪超代表也認為,要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這里面就涉及到標準問題,行政查處的案件如何與刑事案件對接,希望人大能推進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做到智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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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全國首家跨行政區(qū)劃法院,上海三中院自2015年9月起根據上級法院指定,集中管轄重大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和全市基層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的二審案件。近兩年來,上海三中院依法履行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審判職能,公正審理了跨國牛肉走私案,非法生產、銷售假冒“貝因美”、“雅培”奶粉案,福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等一批重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有效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截至2017年7月底,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6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34件,涉及藥品安全的26件;一審7件,二審53件。共審結53件。案件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食品包括飲用水、食鹽、牛肉、酒類、嬰幼兒奶粉、保健品、巧克力糖果等;涉案藥品集中在麻醉劑、美白針劑、肉毒素等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和未經檢驗而銷售的藥品,以及性保健品;涉案罪名主要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
  為充分發(fā)揮集中管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職能作用,上海三中院堅持“最嚴”的理念和標準,準確判斷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嚴格適用法律,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注重加強行刑銜接,形成打擊合力。與市食藥監(jiān)局簽訂了《關于加強重大食品藥品案件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備忘錄》,強化法院對行政處罰實施的配合和監(jiān)督,加強對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和風險評估認定的協助,建立雙方對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信息的溝通和公布機制,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共同提升執(zhí)法司法水平。
  同時,上海三中院充分發(fā)揮集中管轄職能優(yōu)勢,促進適法統一。在上海高院的指導下,加強對全市法院基層法院的指導,通過研討、交流等形式,就“從嚴”精神的把握、緩刑的規(guī)范、禁止令宣告、罰金刑數額等問題統一執(zhí)法意見,促進量刑的相對統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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