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
2017-08-28 10:38:00 來源:山西省食藥監(jiān)局
8月18日,《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經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按程序審批后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在調整范圍、監(jiān)管體制、食品網絡交易、特殊食品管理、加大懲處力度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內容。按照新的食品安全要求,我省對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立法計劃,省局成立起草組,在廣泛調查、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送審稿。省政府法制辦在對送審稿進行初步審查和修改后,書面征求了52個省直部門單位和11個設區(qū)市人民政府的意見,赴長治市、呂梁市進行了立法調研,赴成都、蘭州進行了學習考察,聽取了有關職能部門、基層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的意見和建議,邀請法學專家、律師、行業(yè)協(xié)會工作者召開了立法論證會,召集省公安廳等7個部門召開了立法協(xié)調會。在此基礎上,省局會同省政府法制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結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工作實際,參照省外相關立法,對相關條款進行了逐條反復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規(guī)定了“三小”的調整范圍,明確了政府、監(jiān)管部門、生產經營者、行業(yè)協(xié)會“三小”食品安全責任,完善了生產經營監(jiān)管制度,明確了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guī)定,完善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彌補了食品安全監(jiān)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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